【連網】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戰略部署,自2017年換屆以來,灌云縣新一屆人大常委會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履行憲法賦予的各項職責,力求以人大的高質量監督助推地方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積極回應群眾重大關切,牢固樹立一流工作目標,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精準發力,把生態環境領域的監督作為人大監督工作的關鍵點,并將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楊絮污染防治作為人大生態環境領域監督的著力點,切實以一督一屆的“釘釘子”精神,不斷探索高質量監督的“治絮實踐”。
回應群眾關切 鎖定監督重點
“全縣范圍內楊絮污染和危害逐年加重,給群眾身體健康帶來了嚴重的危害。同時,由于楊絮堆積極易點燃,給防火安全帶來不利影響,建議有關部門認真研究,結合我縣實際,盡快選出替代樹種,解決楊絮污染問題。”2017年7月12日,灌云縣人大常委會委員工作室接待代表的一次活動日上,10余名縣人大代表聯名提出了《關于切實解決楊絮污染問題的建議》。
這條關于楊絮污染防治的建議迅速引起了灌云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汪輝的高度重視,當即被鎖定為當年重點建議進行督辦,也標志著灌云縣人大常委會一督一屆楊絮污染防治工作的大幕被正式拉開。為提升建議辦理成效,形成辦理合力,灌云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謝兆英牽頭進行了推動楊絮污染防治工作的專題調研。經過2個多月的調研,最終形成了一份數據詳實、建議合理的調研報告,報縣人大主任會議研究。調研報告從楊絮污染空氣環境、危害人體健康、極易引發火災及其危害成因等方面進行了深入剖析,并從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生長周期及產權等方面對減少楊樹種植的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最后對如何減少楊樹種植、遏制楊絮污染提出了合理化建議。
強化頂層設計 凸顯監督剛性
楊絮的污染防治越來越迫切,對加快治理楊絮污染已形成了社會共識,亟需強化頂層設計,凸顯人大監督的“制度剛性”,為人大監督這項工作提供根本的法律遵循。
2017年10月,灌云縣人大常委會環資委著手《關于加快楊絮污染防治工作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決定)的起草工作,在已形成的調研報告的基礎上,逐步形成《決定》初稿,經灌云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分管副主任初審后,又召開政府辦、林業、交通、衛生、環保、住建、消防、等單位負責人座談會,進一步征求意見,修改和完善《決定》,最終經灌云縣人大常委會第十次主任會議研究,形成了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決定》。2017年12月,灌云縣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全票通過了《決定》,標志著人大監督楊絮污染防治工作被賦予了神圣的法律效力。這充分彰顯了灌云縣常委會堅決依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衛藍天的堅強決心,對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發揮了重要指導、監督和推動作用?!稕Q定》先是肯定了近年來縣政府在楊絮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績,接著進一步分析了存在的突出問題,最后提出了四個方面要求:一是轉變思想觀念,切實提高楊絮污染防治的認識;二是實施綜合治理,加快楊樹林分更新改造步伐;三是突出政府主導,強化楊絮污染防治政策扶持;四是實行目標管理,建立楊絮污染防治長效機制。
加強跟蹤督辦 緊盯監督實效
為了讓《決定》真正“落地生根”,灌云縣人大常委會第一時間召開由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分管副主任、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和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會議,對縣政府全面落實好《決定》提出明確要求。在灌云縣人大常委會的積極推動下,2018年4月10日,灌云縣十六屆政府第十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灌云縣楊絮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將加快楊絮污染防治工作作為該一項民生工程,從2018年到2022年,該縣財政每年安排楊絮污染治理專項資金200萬元,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全面引導和鼓勵楊樹更換替代。
自2018年以來,為進一步加強跟蹤督辦,灌云縣人大常委會緊盯監督實效,多措并舉,采取了縣鎮兩級人大聯動、聽取政府專項工作匯報、專題視察調研等多項“硬核”舉措。尤其是今年以來,灌云縣人大常委會立足“早”字當頭,早謀劃、早部署、早行動,在新年初始再動員、再聚焦、再發力,召開楊絮污染防治工作推進會,會后,各鎮(街)迅速行動起來,在春節前后進一步加大了楊絮污染的綜合治理力度,每天對楊樹砍伐數、更新數以及未更新數進行統計并上報楊絮治理情況統計表,切實做好楊絮污染防治的掃尾工作。在縣人大常委會一系列常態化的“組合拳”監督下,全縣楊絮污染防治工作已取得了階段性的顯著成效,春夏之交的“楊絮飛雪”現象得到了明顯改善,受到了全縣百萬人民群眾的廣泛贊譽。
“堅持依法監督、精準監督和有效監督,讓人大監督工作‘長出牙齒’,取得實效,是我們開展監督工作的不懈追求。”灌云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汪輝表示,“灌云縣人大常委會將繼續發揚釘釘子精神,再接再厲扎實做好楊絮污染防治的收尾工作,確保高質量打贏楊絮污染防治收官戰,打造高質量監督的‘治絮實踐’,同時將繼續聚力打造監督工作的精品和亮點,為其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提供可復制、可借鑒、可推廣的人大創新做法和典型經驗。”
(張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