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連云港市市場監管部門持續開展穩價為民專項執法行動,針對群眾反映較為突出的價格領域違法行為,從嚴從快查處,著力維護市場秩序穩定。其中3月11日查處違法經營10起,當場作出行政處罰10起。現將近兩日查處的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典型案例向社會公布。希望廣大經營者在非常時期,更加要守法經營、誠信經營。歡迎廣大市民積極參與監督,撥打12315熱線電話提供相關線索。
典型案例1
3月10日,海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新東分局接12345平臺工單,對平高府邸小區門口“小丁生鮮”食品店進行檢查時,發現店內個別商品未明碼標價。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之規定,該局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當場處以罰款200元。
典型案例2
3月11日,海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位于海州區通灌路與大慶東路交叉口的何家水果超市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蔬菜和部分水果未明碼標價。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之規定,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處以罰款200元。
典型案例3
3月11日,灌云縣市場監管局價格巡查組執法人員對灌云魚姐蔬菜店檢查時發現,在售部分蔬菜品種沒有明碼標價,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4
3月11日,灌云縣市場監管局一分局價格巡查組執法人員對灌云縣伊山鎮閃電家水果店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售的酸奶沒有明碼標價。執法人員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元的行政處罰。(通訊員 徐新合)
總值班: 吳弋 劉昆 編輯: 陶莎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