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出租汽車經營行為,保障乘客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連云港高鐵站及周邊區域出租汽車運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和《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連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和連云港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決定在連云港高鐵站及周邊區域設置出租運營管控區。
運營管控區內,高鐵站地下停車場出租汽車侯客區為出租汽車專用候客點,出租汽車有序排隊侯客運營,管控區道路范圍內出租汽車可即上即下,禁止停車侯客、拼客、喊客和無故逗留。
10月29日20時許,當事人黃某駕駛蘇G918XX小型轎車在連云港火車站馬姐面館門口不服從《連云港高鐵站區域出租汽車運營管理規定》,擅自停車侯客被查獲。近期市交通綜合執法一大隊共查處3起出租車擅自在出租運營管控區違章行為。(通訊員 鹿揚 陳久虎)
總值班: 陳剛 曹銀生 編輯: 顧曉昕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