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通訊員 李澄澄 記者 張旭)“出售一只海龜是否納入打擊范圍?在沒有認識到是國家保護野生動物的情況下買一只鸚鵡回家觀賞是否以犯罪論處……”
3月9日上午,在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一間會議室里,公安干警和檢察官們展開討論。
當天,開發區檢察院與連云港市公安局、景區分局召開聯席會議,針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的《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在實踐應用中的司法標準進行研討,推動《決定》在司法實踐中有效落實。
2018年以來,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辦理過多起涉及鸚鵡、獼猴、海龜等國家野生保護動物的刑事案件,前不久,該院依法對一起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系列案的3名被告人提起公訴,另有數名另案處理的犯罪嫌疑人正在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中。為有效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決定》,進一步提升涉及野生動物犯罪案件的辦理質效,開發區檢察院聯合連云港市公安局、開發區公安分局召開聯席會議,結合公安機關近期承辦的幾起涉及野生動物的具體案件,對在類案辦理實踐中涉及到的相關法律適用問題進行研討會商,統一司法標準。
會議對嚴厲打擊危害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形成共識,并針對購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的入罪標準、動物制品的價值鑒定以及鑒定機構選擇等問題進行會商。檢察院建議,對于購買行為情節較輕的情形,應注重對主觀惡性、品種價值、購買用途等方面的偵查取證綜合研判,推動認罪認罰,依法打擊和預防并重。目前在偵查階段的幾起危害野生動物案件,開發區檢察院均已提前介入,提出偵查引導建議,聯合公安機關確保危害野生動物案件依法從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