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許兵 徐黎一 通訊員 李超敏)“以前靠低保過日子,現在每年差不多能到手頭兩萬,真是多虧家邊搞了個生產基地。”今年64歲的連云港灌南縣李集鎮新民村孫登奎,對越來越好的生活狀況非常滿意。他口中所說的“生產基地”,全稱為連云港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司法執行基地。目前,新民村有17戶貧困戶依托這一基地徹底擺脫貧困。
(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及揭牌儀式)
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是全省首家在流域生態系統中實現集中管轄的環境資源法庭,管轄權為整個江蘇海域+灌河流域所涉及的連云港全市和鹽城市響水縣、濱??h以及淮安市漣水縣、淮陰區發生的環境資源一審案件。從2017年12月21日全省法院系統率先“探路”開始,到2019年7月1日以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江蘇環境資源審判“9+1”機制正式運行,灌河法庭“蹚”出的每一步,都成為江蘇乃至全國環境資源司法實踐走在前的“藍本”。
(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灌南縣李集鄉新民村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濫伐林木案)
“一個平臺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宣講平臺,一個探索是江蘇法院環資審判‘9+1’機制探索實踐,一個機制是跨區域司法協作與專門化審判機制,一個理念是生態要素系統保護與修復性司法理念”,在全省環境資源審判推進會上,省高院黨組書記、院長夏道虎用“四個一”將之譽為環資審判的“灌南模式”,其核心是“專門化審判+修復性司法”。
“包括審判機構、審判隊伍、審判模式、審判程序在內,每個環節都凸顯出環資法庭的專門化屬性。譬如審判隊伍的‘三人一官’配置,在通常的人民陪審員之外,審判過程中增加了專家證人、輔助人和技術調查官,其中專家證人的重要作用在于有效查明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形成原因、損害后果以及生態環境修復措施等科學事實,提供量刑參考和修復性司法方式選項。”灌南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方愚介紹。
(環境資源損害涉案當事人在司法執行基地補種復綠)
近年來,著眼推動實現刑罰效益最大化制度功能,灌河法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主動探索創新案件適用類型,深耕修復性司法。截至目前,法庭已審結176件環境刑事案件,適用增殖放流、勞務代償、補種復綠、第三方治理等修復性司法措施的案件占比為85.2%,部分實踐創新被寫入最高院公告案例。
去年12月27日,經過灌河法庭前期論證,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市農業農村局共同在連云港海域設立了全國首個海洋牧場環境司法執行基地,面積45平方公里。這一基地和此前先后設立的6個陸上基地,實現了漁業、林業、野生動物等生態資源的修復性司法執行類型全覆蓋。同時,法庭以公益屬性確定基地運行原則,將基地產生的經濟效益用于產業扶貧和生態保護,推進生態要素恢復和社會化治理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