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周瑩 通訊員 王從帥) 近日,連云港市達成了全年度最大的一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為了懲戒一家企業的違規行為,經專家測算評估,該企業賠償生態環境治理費1100萬元,目前已完成協議的簽訂工作,企業已悉數交納賠償金。今年以來,這樣的生態賠償案例屢有發生。據了解,目前連云港市已經初步建立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用制度的方法關注破壞環境的行為。
(美麗連島)
近年來,生態環境越來越被人們所重視,“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觀念已深入人心。為了加快推進連云港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強化生態環境損害者的環境保護法律責任,連云港市扎實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落實工作,推動出臺了《連云港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明確了總體要求、主要內容和保障措施。《實施方案》明確規定,市政府是連云港市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指定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等職能部門,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等機構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由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承擔賠償責任,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有助于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
(生態環境損害人在增殖放流修復海域生態)
賠償既可以選擇支付金錢,也可以選擇自行修復。《實施方案》規定,生態環境損害發生后,經專業的司法鑒定評估,賠償義務人應當組織修復損害的生態環境。當該義務人無能力自主開展修復時,可委托具有修復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進行修復,修復費用由賠償義務人承擔。修復過程必須嚴防出現二次污染和破壞,損害發生地相關職能部門以及賠償權利人都有權對修復過程進行監督、管理或指導。
(生態環境損害人在法官的監督下植樹修復山林)
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連云港市將繼續加強改革工作力量,研究出臺生態環境損害報告、磋商、修復以及資金管理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并積極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例實踐,通過案件的推進不斷完善制度。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損害賠償解決途徑,推動形成相應的鑒定評估管理和技術體系、資金保障和運行機制,營造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社會氛圍,有效遏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力爭到2020年,初步建立責任明確、機制暢通、技術規范、修復有效的具有連云港特色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