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王文 通訊員 段悅 余曉強 劉傳雷) 筆者從昨日連云港海事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連云港海事局海上風電海事監管暫行辦法》已于日前印發,自12月1日起施行。這是國內首個專門針對海上風電海事監管的規范性文件,填補了海上風電海事監管方面的制度和標準空白。
(發布會現場)
江蘇近海灘涂淤泥地質條件及豐富的海上風能資源,為海上風電布局和建設提供了優質條件。目前,連云港海事局轄區在建或者已建風電場已經達到11個,其中建成運行發電的有6個。鑒于國內海上風電場海事監管制度和標準空白,為了降低海上風電場對通航安全的影響,維護海上風電場建設運維期間海上交通秩序,保護通航水域環境,保障有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安全及人命安全,連云港海事局近日制定出臺了《連云港海事局海上風電海事監管暫行辦法》。
“明確和細化了海上風電場人員、船舶、管理及海事監管等方面的標準和要求。”連云港海事局通航管理處副處長劉冠軍介紹,《暫行辦法》全文共有24條,可以歸納為出海人員管理、作業船舶管理、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單位管理三大部分。具體內容涉及“人、船舶、設備、環境、管理”五個方面。
(海上風電建設施工)
筆者了解到,該辦法實行海上風電人員分類管理,明確船員、海上風電作業人員及臨時性出海人員等各類人員培訓、取證和出海安全基本要求。建立出海人員登記、船舶準入、安全管理等制度,要求船舶遵守進出港報告規定,合理規劃施工、運維路線,明確禁限航條件。同時對相關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應急預案建立以及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導助航設施配備等方面做了具體要求。
“12月1日后,連云港海事局轄區海上風電場進行施工運維作業及與水上通航安全有關的船舶、人員及單位應當遵守辦法的各項規定。”連云港海事局副局長包繼來介紹,規定的出臺將有利于海事部門加強對海上風電場周邊水域的監管服務、降低海上風電作業對通航秩序的影響,有利于進一步為海上風電建設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