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周瑩 通訊員 唐健)昨日,筆者從連云港市開發區獲悉,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發布了《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規定》。今后,符合規定情形的43項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將免予行政處罰。這也是全省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管領域發布的首份“免罰清單”。
連云港開發區集聚了一批中小企業和創新企業,這些企業因為設立時間不長,缺乏企業運營的規范機制體制,合規意識不強,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輕微違法。連云港開發區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簡單地通過行政處罰“一罰了之”,企業可能會被列入失信名單,難免對未來經營發展帶來負面影響。新出臺的《免罰規定》,由連云港市開發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充分調研,并廣泛聽取意見后,結合市場監管工作實際梳理制定,相當于給了企業一次“赦免權”,突出市場監管執法對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的包容審慎監管和柔性監管方式,受到了企業的熱情歡迎,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反響。對優化開發區營商環境,助力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連云港片區建設,推動全區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本次出臺的《免罰規定》內容涵蓋原工商、質監、食品、物價等多個監管領域,將在全區市場監管領域內普遍適用。其實質是市場監管部門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執法自由裁量標準進行統一并予以公布,使執法行為更規范、更透明,執法尺度更統一,對規范市場監管自由裁量、防止執法隨意起到積極作用。
據了解,《免罰規定》主要分為三大類:一是輕微違法行為,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共10條;二是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共23條;三是輕微違法行為,首次被發現,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共10條。
連云港開發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列入《免罰規定》不代表可以任意作為,“免罰”不等于“免責”,不予行政處罰不等同于撒手不管。對于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市場主體,除責令改正外,執法人員還將加強行政指導,通過批評教育、當面約談等措施,敦促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增強守法意識。對拒不改正或是曾免于處罰而后又“明知再犯”的市場主體,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