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肖婷婷 通訊員 范亞瓊)筆者從9月3日召開的連云港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加強和規范機關事務管理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行,降低機關運行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連云港市已于近日審議通過了《連云港市機關事務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是連云港市出臺的第一部全面規范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涉及經費管理、資產管理、辦公用房管理、公務用車管理、服務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內容,共9章50條。
(發布會現場)
對于大家關注的“三公”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明確,市、縣(區)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審核匯總各部門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按照總額控制、保障需求、節儉實用的原則,編制本級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控制“三公”經費預算,相關經費按照規定方式向社會公開。
對于機關辦公用房使用,《管理辦法》明確,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標準使用辦公用房。因職能調整、機構增設或者編制人員增加,導致現有辦公用房無法滿足需要的,由本級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調劑解決;超面積部分、騰退部分應當移交本級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用于統一調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工作人員退休或者調離的,其辦公用房應當由原單位及時收回,調劑使用。《管理辦法》強調,政府各部門不得擅自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未經本級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租用辦公用房。
對于公務用車管理,《管理辦法》強調,公務用車統一實施集中采購,并按照規定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落實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定期公示、指定地點停放、節假日封存停駛等措施,實行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落實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年度績效評價制度。
此外,《管理辦法》對資產管理、能源資源節約管理、服務管理也提出了具體要求。根據《管理辦法》,存在違反機關事務管理制度、標準行為相關情形的,將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并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連云港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管理辦法》的出臺,是貫徹《機關事務管理條例》《江蘇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的需要,是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賦予職責的需要,是新形勢下建設節約型機關的需要,是推進機關事務工作規范化的需要,也意味著以前只停留在“幕后”的機關事務工作開始走到“臺前”,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