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5月17日,記者從連云港市科技局獲悉, 連云港印發《連云港市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連云港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鄭剛介紹,接下來連云港將加大對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建設的扶持力度,其中經首次備案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載體,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得國家級、省級備案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大學科技園等新型科技型企業孵化載體的,分別補足到100萬元和50萬元。支持各縣區建設“眾創空間 孵化器 加速器”產業孵化鏈,對獲得省級孵化鏈條試點建設的運營主體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據了解,科技企業孵化載體是涵蓋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等多種形態孵化載體的統稱,是科技企業孵化鏈條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引導各類人才創新創業、滿足企業不同成長階段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培育新興產業、以創業帶動就業的重要平臺。
《辦法》指出,連云港未來科技企業孵化將以鏈條為主,即是以孵化器為核心,向孵化器的前端和后端延伸,通過為不同發展階段的創業企業和團隊提供全過程、針對性的專業化孵化服務,逐步實現從團隊孵化到企業孵化到產業孵化,形成“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一體化的科技企業孵化鏈條。連云港希望通過這樣的方式推動全市科技企業孵化載體集聚創新要素與產業資源,構建完善的創業孵化服務體系,提升孵化績效,向專業化、鏈條化、生態化方向發展。
《辦法》對連云港科技企業孵化載體運營機構職責進行了細化。《辦法》指出,科技企業孵化載體運營機構主要負責科技企業孵化載體運營管理,提供運營場地、公共設施等基礎保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為入駐的企業、團隊提供專業、系統的創新創業服務;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對財政扶持資金進行專項財務管理、核算;按照國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及時、準確填報統計報表;接受有關部門對財政扶持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配合審計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等。在申報過程中,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如果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將取消其科技企業孵化載體評審資格,2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在評審過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有違公平公正等行為的,將其失信行為納入科研信用記錄,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連云港市科技局高新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該《辦法》的出臺,要求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加強服務能力建設,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提升服務效率。有條件的孵化器應形成“眾創——孵化——加速”機制,提供全周期創業服務,營造科技創新創業生態。(記者 周瑩 通訊員 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