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知不知道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你騎車帶成年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要被處以20元罰款。你是選擇交納罰款還是接受交通安全再教育?”9月13日上午,連云港市區蒼梧路和科苑路路口,交警對一位交通違法的女士進行查處,在這位女士表示愿意接受“再教育”后,她被安排到路邊“學習點”抄寫交通法規。
當天上午,連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新區大隊對非機動車載人、闖紅燈等常見交通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對查獲的交通違法市民,執勤交警先是對他們的違法行為進行告知;然后,本著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讓市民自己選擇處罰方式,交納罰款或者接受“再教育”。
“接受‘再教育’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現場抄寫交通法規,另外一種則是做志愿者協助交警指揮交通。”執勤交警告訴記者。在蒼梧路和科苑路路口東北角的位置,交警支隊在路邊設置了交規學習抄寫點。具體抄寫內容為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條在內共8條規定。在路口由東往西方向,一位交通違法行為人則穿上了志愿者紅馬甲,正在協助交警疏導交通。
記者注意到,當天上午被查獲的交通違法行為人中,大部分是騎車帶人,還有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以及闖紅燈等。據交警介紹,當天針對非機動車、行人開展的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一上午共查獲交通違法行為人27人,有22人選擇“再教育”,其中17人現場抄寫交規,5人協助交警疏導交通。
一位抄寫交規的李女士表示,自己是因為著急趕著上班才闖了紅燈。“平時都是按照交通信號燈行駛,今天第一次闖紅燈就被交警抓個正著。”她一邊抄寫一邊看手表說,闖紅燈才早了十幾秒,現在估計上班得遲到一小時,真劃不來。另一位抄交規的彭女士表示,當天是專門來附近銀行掛失銀行卡,剛騎電動車出來,為了少繞點路便逆行了,沒走幾步就碰上了交警。
“感覺重回學生時代,作業做錯了,被罰抄課本,印象太深刻了。以后一定遵守交通秩序,做文明出行的市民。”被問及感受,抄交規的江女士邊抄邊掩口笑道,相比于扣車、罰款等處罰方式,抄交規更讓人容易接受,不會有抵觸情緒。不過,還是有部分違法行為人感到有些尷尬,會不時遭到過路群眾“偷拍”,為了躲避鏡頭,有人特意戴上頭盔或者口罩遮擋。
記者了解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情節輕微的違法行為,可以適用“糾正違法行為、口頭警告后放行”的方式。正是基于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目的,交警支隊采用“罰抄寫”或者協助疏導交通來處罰輕微違法人的方式,既未超出法律的剛性,又達到了教育的目的。近期,交警支隊先后組織了1600余名交通違法人員在市區主要路口,現場抄交通法規,教育他們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將宣傳陣地搬到路面上,與路面整治結合,街頭糾違、街頭學習教育宣傳。”連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新區大隊大隊長劉勇告訴記者,下一步,將在各個路口常態化開展這項工作,也希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文明城市的形象。(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關 寧 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