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黨的十九大提出“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由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南通市司法局、南通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共同制定的《南通市行政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試行)》,2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該規定,南通將為訴訟實施能力較差的民告官案提供法律援助,意味著今后該市老百姓沒錢也能跟行政機關打官司。此舉將在全國率先實現行政案件無法律援助的突破,有力推動“官”“民”平等對簿公堂。
據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陳向東介紹,該規定有幾個亮點:一是在全國率先將“訴訟實施能力較差”作為行政案件法律援助條件。其次,原告持法院出具的《建議給予法律援助函》即可申請法律援助。第三,援助審批期限縮短為3日,援助效率大為提高。
陳向東說,政府“買單”請律師幫老百姓打行政官司,公民維權更便利。援助律師代理行政案件,補齊原告行政法律知識欠缺、訴訟能力弱的短板,提升原告訴訟能力,減輕原告訴訟負擔,幫助原告更便捷、更有效地維護合法權益。同時引導、推動本地律師代理行政案件,形成多元化解糾紛合力,更有利于行政爭議實質解決。推動律師專業化法律服務向行政機關執法活動延伸,發揮行政訴訟對行政執法的監督、推動、引導作用。在援助律師的參與和引導下,還可以減少不必要、無價值的纏訴,培育社會法治理念、法治意識。
(南通為訴訟實施能力較差的民告官案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界人士認為,南通在行政訴訟中率先引入法律援助律師制度,有效整合社會法律資源,幫助當事人更理性、更充分地參與行政訴訟,將為“官”“民”平等對話、良性溝通、解決糾紛架起一座便捷的橋梁。
行政領導出庭應訴邁出一小步,權力陽光運行等于邁出一大步。2005年,南通市委、市政府在制度上尋找“告官不見官”的突破口,在全省率先推行“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增強各級領導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識,全面提高各級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能力。
(南通在全省率先推行“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
行政訴訟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項惠及民生的法律服務舉措。今年,南通市把法律援助建設列為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由財政拿出專項資金予以保障。南通市司法局將組織全市法律援助機構和執業3年以上的律師履行行政訴訟法律援助義務,計劃全年辦理行政訴訟法律援助案件1000件以上。
(綜合交匯點、南通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