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者從市政府日前出臺的《關于完善市政府重點工作督查獎懲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獲悉,我市要求凡是列入年度《市政府工作報告》的民生十件實事,其進展情況定期在媒體公開;凡年度重點工作連續2月未達序時進度要求的,由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約談提醒直接責任人。
《意見》提出,將完善績效考核制度,做到獎勤罰懶。根據年度重點工作的承擔量,對應安排承辦部門的重點工作目標分值,承擔越多、分值越高;年度重點工作任務未完成的,該部門在績效考核中相應扣分。對年度重點工作目標任務完成較好,項目類有提前完成情形(至少提前一個月)、指標類有超額完成情形(至少超額10%)、或有其他突出貢獻情形的,承辦部門予以加分,
民生實事落實也有了剛性約束。《意見》明確,凡是列入年度《市政府工作報告》的民生十件實事,其進展情況定期在媒體公開,未達進度要求的,責任單位向市政府書面報告原因;第三季度未達進度要求的,在全市通報批評;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的,由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定問責。
《意見》還提出先行保障重大項目,對市級重大項目審批及土地指標供應實行“綠色通道”,提高服務效率。凡按計劃提前開工的重大項目,優先保障該項目用地指標;凡未按計劃開工或進度嚴重滯后的項目,調整或收回用地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