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外交部條法司在寧調研地方涉外協議問題
江蘇簽訂涉外協議居全國前列
在擴大對外開放、對外交往不斷增多的情況下,地方政府簽訂涉外協議也越來越多。涉外協議有助于地方政府建立穩定的對外交往合作關系,但也面臨一些挑戰。19日,外交部條法司在南京召開座談會,就地方政府簽訂涉外協議問題進行調研。北京、江蘇、廣西等12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外辦人員參加。
地方涉外協議涵蓋了縣及以上政府與外國地方政府簽訂的友好交流協議書和正式建立友好城市關系協議,各級政府或部門與外方簽署的備忘錄、會議紀要、合作意向書、項目合同、捐贈協議等。省外辦有關負責人介紹,作為開放大省,江蘇的地方涉外協議簽訂數位居中國地方政府涉外協議簽訂數的前列。從江蘇的初步統計看,友好交流意向書和友好城市關系協議占了江蘇地方政府及部門簽訂的涉外協議中的61%。這類協議有較為規范的程序和文本格式。
“地方外事在我國總體外交中的分量越來越重。簽訂涉外協議是開展地方外事的一個重要手段。”會議間隙,外交部條法司司長徐宏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說。近年來,地方政府簽訂的涉外協議數量日漸增多,領域也越來越寬,涉外協議內容涉及經貿、農業、科技、人才等諸多方面。他表示,涉外協議真實記載了地方政府對外活動和外事工作的發展成果,有助于地方政府建立對外合作關系,保障和促進地方外事工作的順利開展。但是,地方政府簽訂涉外協議中也存在一些問題,面臨一些挑戰。
以前出臺的地方涉外協議相關規定與地方外事工作的實踐已有不相適應的地方,座談中代表建議“適當調整以前的文件中涉及涉外協議的相關政策”。徐宏認為,在堅持原則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以保持適當的靈活性,積極探索。他提醒,這些原則應該牢牢堅持:一是地方政府沒有對外締結條約的權力。二是地方政府外事活動應遵循“外交大權在中央”的核心原則。此外,所簽訂的涉外協議應符合國家的總體外交政策,遵守中央關于地方外事工作的相關規定。
如何規范管理地方政府涉外協議的簽訂,盡早出臺全國統一的規范性指導文件,是這次座談會關注的另一個重點。據悉,北京市、吉林省等一些省市已先行先試。針對地方政府涉外協議質量不高、協議缺乏審核備案機制和監管跟蹤機制的問題,省外辦在2012年組織力量對地方政府涉外協議管理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進行了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