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規《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今起實施
常報全媒體訊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規——《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今天起正式實施。
此前,法規全文已于4月8日刊登于本報和常州人大網,面向社會公布。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和重大任務,依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去年7月31日,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決定,確定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我市首先起草制定《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它是地方性法規的程序法。制定這部程序法,以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為重點,建立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和審議等機制,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維護國家法制在我市的統一實施,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作為常州“首法”,可以用“科學民主、全面規范、精益求精”12字概括它的基本特點。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周智夏表示,由于是程序法,又是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規,法規起草組感到責任重大,為此,專程參加全國人大和省人大的立法學習培訓,組織赴省人大和兄弟城市學習取經,結合有關法律法規起草初稿,之后廣泛征求意見,多次召開論證會、座談會,先后經過兩次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一次市人代會、一次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共4次會議的審議表決,才形成最終成果。
正式公布的《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共72條,對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規工作應當遵循的原則、立法權限、立法準備、立法程序以及地方性法規的修改、廢止、解釋等作了具體的規定。條例的制定,既吸收了當前立法工作的最新要求,也有我市的創新和突破。例如,條例對法規案的提出主體作了細分。在立法程序方面,條例既規定了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程序,也規定了人大常委會的立法程序。其中,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程序,又按大會期間和閉會期間,對提出主體作了細分。在大會召開期間,明確五類主體,即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專門委員會、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地方性法規案;在大會閉會期間,如需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地方性法規案,可以先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經常委會依照本條例有關程序審議后,決定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在人大常委會的立法程序上,對地方性法規案的提出主體,明確了四類主體,即主任會議、市人民政府、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地方性法規案。
今年是常州立法工作的啟動之年,市人大常委會將按照市委要求啟動編制五年立法規劃,研究制定年度立法計劃,組織開展專項立法,在已制定完成《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基礎上,正抓緊制定常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并對城鄉規劃、天目湖保護、電梯管理、公共汽車客運管理、住宅物業管理等5件擬立法項目進行調研。(舒泉清蔣逸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