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樓下排油煙樓上窗難開 投訴率居高不下
記 者 黃 威
通訊員 王從帥 寇玲
本報訊 飯店油煙污染對居民日常生活影響較大,投訴率居高不下。今年,我市將重拳整治餐飲油煙污染,消除“樓下排油煙樓上窗難開”的現象,為“藍天”護航,提高市民的滿意度。
前不久,海州區錦繡華庭小區有兩家飯店因油煙和噪聲擾民被群眾舉報。海州區環保局責令其進行限期整改,并根據飯店實際情況制定了一店一策的整改方案,首先要求飯店更換廚房引風機,并對廚房窗戶進行封閉,達到了降噪效果。兩家飯店雖然已安裝油煙凈化裝置,但效果并不好,群眾反映仍然有油煙污染擾民現象。飯店因條件不足,不能采取高空排放的方式進行排污,海州區環保局充分征求群眾意見,采取砌沉淀池的方式,油煙經排煙管道向下排入沉淀池。整治后,受影響的群眾表示滿意。
今年,我市已制訂“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計劃,整治餐飲油煙污染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為此,市“263”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2018年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按照《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要求,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安裝使用高效油煙凈化設施。鼓勵業主實施整體改造,或使用高效抽油煙凈化整體裝置,并設置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及市容市貌的排氣煙道,確保外排油煙達到排放標準。油煙凈化設施必須定期維護并保證正常運行。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但不能達標排放的,要在規定期限內采取整改措施,確保外排油煙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要求。據了解,整治將堅持“誰污染、誰治理”,高效油煙凈化設施的安裝及維護由餐飲服務單位自行負責,所需經費由業主自行承擔。
此外,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新開辦餐飲業項目的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的,不得營業。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內、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違規經營的將不予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整治,得從根本抓起。我市還將在規劃方面發力,強化餐飲服務業產業發展、空間布局規劃,規劃相對獨立的具有餐飲功能、符合環境功能區和污染防治要求的商業集聚區,逐步實現現有餐飲服務場所與居民住宅樓分離。新建居住項目配套商業或緊鄰居住建筑的商業設施,確需設置餐飲功能的,規劃部門應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中予以標注“可設置餐飲”,并設計符合相關規劃和環保要求的專用煙道、排污設施。
與此同時,我市還將依法取締非法臨時設攤經營點以及設置餐飲店外經營的露天直排油煙行為,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防止反彈。營業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就餐座位數在250座以上以及被重復投訴的餐飲經營單位應安裝油煙在線監控設施。我市各有關部門將嚴厲查處未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行為。對未完成整治、驗收不合格的餐飲服務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責令繼續停業整治,直至取締。
本報訊(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瑩 通訊員 王從帥) 昨日,筆者從市環保局獲悉,我市正式印發《關于開展2018年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指出,我市將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內、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新建居住項目配套商業或緊鄰居住建筑的商業設施,確需設置餐飲功能的,規劃部門應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中予以標注“可設置餐飲”,并設計符合相關規劃和環保要求的專用煙道、排污設施。
此次整治工作涉及全市。《通知》指出,此次整治范圍為市區及各縣城區范圍內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包括單位食堂、賓館內設酒店、餐廳),新、改、擴建餐飲服務業項目。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局將重點檢查各縣區各餐飲服務單位的環保、工商質監、衛生等各項手續是否齊全,對未辦理相關手續的餐飲服務單位,依法查處。重點檢查相關單位是否通過專用通道達標排放、是否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是否存在擅自拆卸、停運油煙凈化設施問題;是否定期維護凈化設施,油煙排放濃度是否達到排放標準;是否存在露天燒烤、露天炸串、露天直排油煙的店外店;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各餐飲服務單位是否存在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
新開辦餐飲業項目的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的,不得營業。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整治,我市將按照《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標準,要求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安裝使用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油煙凈化設施必須定期維護并保證正常運行。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但不能達標排放的,要在規定期限內采取整改措施,確保外排油煙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要求。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新開辦餐飲業項目的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的,不得營業。
老百姓身邊的餐飲油煙擾民將被重點管制。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通知》,我市將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內、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強化餐飲服務產業發展、空間布局規劃,規劃相對獨立的具有餐飲功能、符合環境功能區和污染防治要求的商業集聚區,逐步實現現有餐飲服務場所與居民住宅樓分離。新建居住項目配套商業或緊鄰居住建筑的商業設施,確需設置餐飲功能的,規劃部門應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中予以標注“可設置餐飲”,并設計符合相關規劃和環保要求的專用煙道、排污設施。
相關違法行為將被管控。《通知》指出,我市將依法取締非法臨時設攤經營點以及設置餐飲店外經營的露天直排油煙行為,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防止反彈。營業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就餐座位數在250座以上以及重復投訴的餐飲經營單位應安裝油煙在線監控設施。嚴厲查處未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的行為。嚴厲查處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