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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顧曉昕 通訊員 耿亞瓊 解兆輝 葛勇)日前,我市第一起餐廚廢棄物相關案件辦結,當事人因沒有《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運輸泔水,被處罰800元。
3月28日晚上11時,城管海州二大隊執法人員巡查至秦東門大街與瀛洲路交叉口,發現有人利用機動三輪車運輸餐廚廢棄物。執法人員立即上前展開調查,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于是,執法人員通知當事人到城管海州二大隊配合調查。4月2日,當事人到海州二大隊接受調查詢問,經查,當事人未能取得相關行政許可,擅自對市區多家飯店的餐廚廢棄物進行收集、運輸,收集到的餐廚廢棄物多用于喂家養的豬。該行為違反了《江蘇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連云港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符合立案條件,并于4月2日當天完成立案。根據《江蘇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連云港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照《連云港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處罰權自由裁量基準實施辦法》,海州二大隊對當事人作出罰款800元整的行政處罰,并依法定程序,先后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4月8日,當事人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800元整,此案告結。這也是我市第一起辦結的餐廚廢棄物相關案件。
《連云港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規定:餐飲企業和單位的餐廚垃圾應交由有資質單位統一收集、運輸和處置。《辦法》出臺以來,我市各級城管執法隊伍聯合相關部門采取上門宣傳、集中查扣等方法,加大宣傳力度,同時對違規收集處理餐廚廢棄物的行為進行集中打擊,取得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