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陶莎 通訊員 解蘭青) “栽植完成后,我還要嚴格按照贛榆區林業局的要求,做好病蟲害防治等樹木養護工作,用自己的實際行動,修復被我破壞的生態環境……”于某感慨地說。3月22至26日,通過四天的栽植,于某已經全部完成公益訴訟判決中栽植2000株3年生以上黑松苗的要求。據悉,該案是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正式確立以來,我省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連云區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于某犯濫伐林木罪,在依法判處相應刑罰的同時,判決被告人于某于2018年3月上旬至4月上旬在贛榆區大、小吳山指定地點補種3年生以上黑松苗(H=90-100cm)2000株,并負責養護1年,驗收成活率需達到95%以上。
判決生效后,連云區法院向被告人于某送達林木補種限期報到告知書、林木補種監管通知書,并依據與贛榆區林業局簽訂的協作機制文件,向贛榆區林業局發出了林木補種監管移送函等相關手續。贛榆區林業局迅速安排被告人于某開展了林木補植工作。連云區法院、連云區檢察院、贛榆區林業局的工作人員在贛榆區吳山林場現場監督了于某補植復綠的執行工作。
為了便于補種復綠修復方式的執行,2016年3月連云法院在贛榆區吳山林場設立“補種復綠”生態基地,專門用于該區濫伐、盜伐林木案件的被告人執行異地修復,目前已完成7件案件的補種執行工作,共補種樹木5353株,2018年還將完成3件案件補植8555株的執行工作。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近年來,連云區法院圍繞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新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新期待,不斷提升環境資源審判水平,在審判模式專業化、恢復性司法判決以及與環保職能部門的互動機制建設等方面開展了深入研究和積極探索,通過判決被告人“增殖放流、補種復綠”等方式,努力實現被破壞資源環境的快速有效修復,取得了顯著成效。同時,探索通過污染環境案件被告人自愿交納生態修復金用于補種復綠的舉措,實現了資源環境的異地替代性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