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耿樸凡)新建道路交付五年內不得挖掘敷設管線、綜合管廊有償使用 ……3 月 30 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就《南京市管線管理條例(草案)》(簡稱 " 草案 ")征求公眾意見。你有啥建議?不妨提出來。征求意見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網 " 調查征集 " 欄目(http://fzb.nanjing.gov.cn/hdjl/dczj/)全文刊登,即日起至 4 月 9 日前,可在線提交意見和建議。
近 8.1 萬公里的管線已經有了 " 電子名片 "
按功能用途分,南京市現有 9 大類管線,包括電力、通信、給水、排水、燃氣、熱力、工業管道、綜合管廊和不明管線。
這么多管線怎樣管理?根據草案,管線數字化管理機構應當做好管線地理空間信息(以下稱管線信息)的收集、存儲、利用工作,實時錄入管線普查、補測、竣工測量成果以及管線產權、管理單位報送的管線信息。
此前 " 金陵民聲 - 熱點網談 " 欄目中,南京市規劃局副局長劉穎介紹,南京市已經建立了地下管線數據庫。截止 2017 年底,全市范圍內有九大類將近 8.1 萬公里的管線,全部井然有序地儲存在管線數據庫中。
草案中規定,新建、改建、擴建、搶修以及廢棄管線的,建設單位應當自竣工測量完成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向管線數字化管理機構報送管線信息。因管線信息缺失或者不準確造成工程事故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新建道路 5 年內不得挖掘敷設管線
道路反復開挖造成 " 拉鏈馬路 ",許多城市道路建成后仍不斷開挖 …… 重復掘路不斷帶來的 " 馬路拉鏈 " 問題,給市民和城市發展帶來困擾。
草案中表示,新建、改建、擴建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內,大型翻建道路竣工后三年內不得挖掘敷設管線。確因搶險救災需要挖掘敷設的,建設單位應當報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確因國家、省、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需要挖掘敷設的,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新建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應當同步敷設管線。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知相關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按照規劃和地下管線敷設要求預留管線支管和接口。
綜合管廊有償使用,預留管線全部入廊
綜合管廊的建設是今后解決 " 馬路拉鏈 " 的有效方向。南京市鼓勵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探索建立經營性管線有償使用城市地下空間機制。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2012 年起,南京開始建設綜合管廊,已建成管廊總長度約 20.2 公里。
在管線入廊方面,已建設綜合管廊且在廊內已預留管線位置的區域,預留管線應當全部入廊。因特殊原因不能入廊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不入廊。值得一提的是,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應當支付管廊入廊費和日常維護管理費。
對于空中 " 蜘蛛網 ",草案中表示,新建架空線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居民安全以及其他建筑和設施安全,并要與現有同一性質的架空線合并架設。既有架空線應當按照統籌規劃、嚴格控制、節約用地原則,結合城市發展逐步入地。
高危管線應設永久性安全警示標識
2010 年 7 月 28 日,南京市邁皋橋拆遷挖斷管道,造成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造成 13 人死亡、120 人住院治療、重傷 14 人,損失慘重。如何避免管線管理工作的安全隱患?
草案中表示,一方面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標準和規范,在管線本體或者規定位置設置管線標識。敷設輸送高壓天然氣、原油、成品油等介質的高危管線,還應當按照行業規定設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標識。另一方面,管線周邊工程施工前,對既有管線敷設位置、功能井位等向建設單位進行現場和書面交底。可能影響管線安全的,指定專人對施工現場管線進行監護。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現不明管線、管線未標注或者標注與現狀資料不符的,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按照要求補充相關資料后方可繼續施工。
對于特殊管線,化工產業園區、工業開發區、化工企業應當制定本區域、本企業的管線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對于輸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的管線,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應當配備專人進行日常巡查和檢測、檢查,監測重點場所和區域,修復受損的管線標志和警示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