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日前,海州法院環境保護庭來到東海縣,公開開庭審理李某、王某、趙某三人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三起案件,該案當庭審理,當庭宣判。其中李某、王某分別被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四千元。庭審結束后,對涉案的四只野生動物現場放生。
(庭審現場)
經法院審理查明,李某、王某、趙某三人為鍛煉鷹獵技藝,從山東臨沭、連云港市贛榆區等處非法收購蒼鷹四只,后被公安機關查獲。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蒼鷹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三名被告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觸犯了刑法,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根據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該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鑒于被告人均認罪悔過,對其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無不良影響,依法對其適用緩刑。
(現場進行放生)
該庭宣判后,海州法院會同公安機關在東海縣西雙湖濕地對四只蒼鷹進行當場放生,并在現場進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制宣傳活動,并向現場群眾發放宣傳手冊,講解野生動物知識。海州法院通過舉辦此次活動,切實提高了廣大民眾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意識,自覺參與到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動中來,營造全民參與共同保護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