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陶莎 通訊員 趙麗君)日前,一起濫伐林木案在海州區法院第六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由海州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傅成保擔任審判長,海州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唐張出庭支持公訴。該案系海州區法院今年以來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7年2月中旬,被告人朱某某、王某某和陳某某帶領其他人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將位于灌南縣某葡萄園西側南側路上兩側的290棵楊樹予以砍伐。后經鑒定,被砍伐樹木蓄積量70.8871立方米。海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認為被告人朱某某、王某某、陳某某帶領趙某某砍伐楊樹的行為破壞了林業資源,造成生態損害,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打擊并制裁濫伐林木行為,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人王某某等4人承擔生態修復費用人民幣28789.1元,或栽植1200株地徑3厘米以上、3.5米以上的2年生楊樹雄株苗,并保證成活。
海州區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并組織控辯雙方就本案關鍵事實展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3名刑事被告人均當庭認罪悔罪,針對附帶民事訴訟請求,4名被告人對指控并無異議并表示愿意賠償。經過對證據的質證認證、被告人最后陳述等環節,歷經2小時的庭審結束。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某等人違反法律規定,濫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為了保護國家林業資源,改善被犯罪行為破壞的生態環境,被告人朱某某等人應當采取科學、合理的方式予以修復。因此,海州區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某、王某某和陳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朱某某、王某某、陳某某、趙某某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共計人民幣28789.1元。
森林資源是人類生存環境至關重要的生態屏障,濫伐亂砍將會致使森林的防護效能顯著降低、自然災害頻發、環境惡化,嚴重制約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此次海州區法、檢“兩長”同堂審理該起濫伐林木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既充分反映海州區法院高度重視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行為,通過充分發揮刑事審判的威懾效力,呼吁廣大群眾保護林木,切勿亂砍濫伐,同時也是在當前司法體制改革全面推開大背景下,海州區法院落實“院、庭長辦案常態化”司法責任制改革的一個縮影,通過院、庭長帶頭示范,親自審案,充分發揮院、庭長在辦案中的示范引領作用,提高審判質效,實現公平正義。
據悉,自2015年以來,海州區法院共受理濫伐林木案31件。“下一步,海州區法院將針對目前環境資源類犯罪的案件主體、行為方式特征,印制相關普法宣傳冊,并將在周邊地區開展環保普法宣傳活動,希望能借助普法宣傳擴大群眾環境保護意識。”海州區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審判員孫晶晶介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