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黃威 通訊員 王從帥)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為強化綠色發展鮮明導向,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近日,連云港市出臺了《連云港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施辦法》。根據該辦法,今后連云港市每年都將根據環境質量、公眾滿意度等指標,生成各縣區綠色發展指數并對社會公布。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對于連云港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決定性意義,是建設“強富美高”連云港的重要內容,是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根本途徑。2015年以來,連云港市相繼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連云港市生態文明建設規劃(2015-2022)》以及2015、2016和2017年連云港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任務。此次制定《連云港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施辦法》,為市委、市政府近幾年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提供了制度保障。
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將按照市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實施,而市綠色發展指標體系依據江蘇省綠色發展指標和連云港特色指標構成,主要評估各縣區資源利用、環境治理、環境質量、生態保護、增長質量、綠色生活、公眾滿意程度等方面的變化趨勢和動態進展,生成各縣區綠色發展指數,年度評價結果將向社會公布。
“市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分為7個一級指標和56個二級指標,如在一級指標‘資源消耗’下,分為‘能源消耗總量’‘單位GDP能源消耗總量下降率’等14個二級指標,可操作性強。”連云港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
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主要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中確定的資源環境約束性指標,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生態文明建設重大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突出公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目標考核采用百分制評分和約束性指標完成情況等相結合的方法,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對考核等級為優秀、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成效突出的縣區,給予通報表揚;對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縣區,進行通報批評,并約談其黨政主要負責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對生態環境損害明顯、責任事件多發縣區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負責人(含已經調離、提拔、退休的),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江蘇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等規定,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