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 者 趙芳 通訊員 李碩 成群)記者9月21日從連云港市政務服務中心獲悉,連云港市出臺《關于對重大項目實行容缺預審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決定在行政審批“三集中四到位”工作基礎上,實行重大項目審批容缺預審制度,這將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項目審批機制和審批流程,提高政務服務效能,優化重大項目服務,加快重大項目審批進度。
據悉,容缺預審的基本內涵即對連云港市級權限內審批項目,基本審批條件具備、申報主件材料(包括涉及第三人權益的材料)齊全,在其他條件和申報資料欠缺的情況下,連云港市級相關部門行政服務處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提供行政審批預審服務,待申請人在承諾時間內將材料補齊后,相關部門再依法受理,并發放相關審批文件。逾期未補齊的后果和法律責任由申請人承擔。
《意見》明確,容缺預審制度適用范圍為連云港市重點民生工程、連云港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一帶一路”交匯點建設和沿海開發重大項目,以及納入連云港市政務服務中心“綠色通道”實行聯合辦理的其他項目。
對符合容缺預審條件的審批服務項目,各相關部門將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可容缺的申報材料,要求申請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材料補齊,并說明逾期的后果。若容缺預審項目需第三方承諾負責的,則《容缺預審承諾書》同時由第三方簽字蓋章承諾,并增加一份承諾書由第三方留存。
相關部門行政服務處審查后,符合容缺預審條件的,出具《容缺預審受理單》,按照“急事急辦、能快則快”的原則,為申請人申請事項進行預審,在承諾時限內出具《容缺預審意見單》,作為其他連云港市級部門行政服務處辦理相關手續的憑據。申請人在承諾書規定時間內補齊欠缺材料的,除期間受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調整及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變化等客觀因素影響外,各部門都應當場向申請人提供正式的審批結果。
申請人未在容缺預審承諾書規定時間內補齊欠缺材料的,各部門行政服務處有權終止容缺預審程序,作廢事先準備好的審批批文(證照);對連續兩次未能在承諾期限內補全容缺材料的,列為不誠信單位,相關審批部門一年內不再為其提供容缺預審服務。
連云港市政務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意見》的實施,將有利于推進并聯審批,即將原來項目審批材料不齊不能辦的情況,變為現在一邊準備材料、一邊審批的并聯推進模式。同時,有利于提高審批效率,極大方便招商引資工作,有利于推進招商項目快落地、快開工、快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