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慧 通訊員 李碩 成群)筆者近日從連云港市政務辦獲悉,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項目審批機制和審批流程,提高政務服務效能,優化重大項目服務,加快重大項目審批進度,連云港市出臺意見,決定在行政審批“三集中四到位”工作基礎上,實行重大項目審批容缺預審制度。
對連云港市權限內審批項目,基本審批條件具備、申報主件材料(包括涉及第三人權益的材料)齊全,在其他條件和申報資料欠缺的情況下,連云港市級相關部門行政服務處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提供行政審批預審服務,待申請人在承諾時間內將材料補齊后,相關部門再依法受理,并發放相關審批文件。逾期未補齊的后果和法律責任由申請人承擔。
容缺預審制度適用范圍為連云港市重點民生工程、連云港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一帶一路”交匯點建設和沿海開發重大項目,以及納入連云港市政務服務中心“綠色通道”實行聯合辦理的其他項目。
對符合容缺預審條件的審批服務項目,各相關部門要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可容缺的申報材料,要求申請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材料補齊,并說明逾期的后果。若容缺預審項目需第三方承諾負責的,則《容缺預審承諾書》同時由第三方簽字蓋章承諾,并增加一份承諾書由第三方留存。
部門行政服務處審查后,符合容缺預審條件的,出具《容缺預審受理單》,按照“急事急辦、能快則快”的原則,為申請人申請事項進行預審,在承諾時限內出具《容缺預審意見單》,作為其他連云港市級部門行政服務處辦理相關手續的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