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陶莎 通訊員 蔡明)筆者昨天從市人社部門獲悉,根據省人社部門的通知精神,我市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進行了調整,由原來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5元。據悉,本次調整從2014年7月1日起執行,并將在3月底前補發到位。這是我市從2011年實施城鄉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以來,連續第4年調整增加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據介紹,我市實行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而建立的城鄉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覆蓋人群主要是: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近年來,我市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著力構建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實現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和養老待遇發放“兩個基本全覆蓋”。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際參保人數121萬人,參保率達到99.9%。領取基礎養老金人數56萬人,發放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