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施社科強市工程,創新連云港決策咨詢研究體制,發揮社科名家學術引領、智力支持作用,推進重大事項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市委宣傳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擬在全市設立連云港市社科名家工作室(以下簡稱工作室),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工作室建設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省委、市委各項決策部署,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遵循社會科學發展規律,積極探索積聚決策咨詢研究智力資源,集中決策咨詢研究人才力量,建成“開放式”、“合作式”、“集約式”的決策咨詢和社科研究平臺。
第三條 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圍繞連云港經濟發展、社會發展、文化發展、城市發展及區域發展等方面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以及相關專業前沿性問題,開展前瞻性研究,為連云港加快推進“一帶一路”交匯點核心區先導區和國際化海港中心城市建設提供高質量的決策咨詢和智力支持,努力建成黨委政府科學決策的“思想庫”、“信息庫”和“人才庫”,建成社科研究高地,為連云港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服務。
第四條 為體現尊重人才,發揮社科名家人才引領作用,工作室的命名采取 “姓名+研究方向+工作室”的命名方式。
工作室一般設在首席專家所在單位。同一社科名家只命名設立一個工作室。
第五條 工作室由市委宣傳部批準設立,市社科規劃辦作為業務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工作室的設立撤銷、業務指導、考核評估等。
工作室所在單位承擔工作室日常管理職能,給予工作室必要辦公場所及經費支持。
第二章 申 報
第六條 工作室實行首席專家負責制。首席專家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具有正高級職稱;2、有較強的開展決策咨詢創新研究能力,且能較好地組織起跨單位、跨部門、跨學科研究團隊并開展研究活動;3、有5項以上研究成果獲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表彰;4、能夠協調解決工作室開展研究活動必需的固定場所。獲得過市級或市級以上社科名家榮譽稱號的優先考慮。
第七條 工作室的主要任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每年承擔并完成1-2項符合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宣傳部確定的研究方向,與實踐緊密結合的研究課題;2、每年舉辦1-2次與承擔課題直接相關的研討會;3、每年提供3-5篇與研究方向相關的研究成果專報。
第八條 工作室研究課題的設立必須與市委、市政府及市社科規劃辦確定的研究方向相一致。市社科規劃辦每年發布一次最新研究方向,結合規劃課題設置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管 理
第九條 工作室實行年度考核制度。工作室按照本辦法第七條之規定,每年年初研究確定并向市社科規劃辦報送年度研究課題、設想和工作計劃,認真組織專家開展研究工作,年終市社科規劃辦組織專家對工作室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審議,考評結果報市委宣傳部決定工作室存續。
第十條 工作室經費的使用權歸首席專家,所有經費均劃入工作室所在單位帳戶,專款專用,所在單位根據經費使用范圍和財務制度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工作室研究經費采取多渠道辦法籌集,指令性課題由發布方提供;委托課題由委托方提供;縱向課題、自選課題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或省級以上領導批示肯定的,可參照市級相關課題資助標準,采取后期資助方式解決。
工作室的經費主要用于研究工作全過程的實際需要,包括:
1、資料費:指資料收集、錄入、復印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軟件購置費等。
2、數據采集費:指問卷調查、數據采集等費用。
3、差旅費:指開展調研活動所發生的交通、食宿及其它費用。
4、會議費:指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或協調課題等活動而召開會議的費用。
5、國際合作及交流費用:指與課題直接相關的赴國外及港澳臺地區調研的交通、食宿及其它費用。
6、設備費:指購置或租賃使用外單位設備而發生的費用。
7、專家咨詢費:指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
8、勞務費:指支付給直接參與研究工作的和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務性費用。
9、印刷出版費:指研究成果的打印費、印刷費及出版費等。
10、管理費:指工作室所在單位為工作室的管理和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第四章 評 估
第十二條 工作室實行“期末評估,優良保留”的動態管理。由相關學科同行專家和實際部門專家組成評估委員會,按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進行評估。對于工作室的主要任務出色完成的評估為優良;一般完成的評估為合格;未能完成的評估為不合格。
第十三條 工作室被評估為優良的,其在新一輪申報課題時予以優先安排;評估為不合格的,取消工作室資格。
第十四條 工作室凡出現以下問題,立即予以摘牌,追回全部資助經費,并通報批評:
1、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出現嚴重政治傾向性問題;
2、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出現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不良行為;
3、經費使用嚴重違反財政規定;
4、其它嚴重違反本辦法,嚴重影響工作室形象的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中共連云港市委宣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