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分配制度是促進共同富裕的基礎性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是推動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環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當前思想理論界對第三次分配問題給予了較多的關注,同時也呈現出了諸多模糊的認知。因而,要充分發揮第三次分配對于共同富裕的促進作用,就需要首先澄清幾個認知上的誤區,做到思想上清醒。
第三次分配不能簡單等同于慈善捐贈
從內涵要義來看,第三次分配通常被認為是指個人或企業自愿基礎上開展的捐贈和資助等公益活動,因為這一概念最初主要就是圍繞慈善捐贈展開的。在此之后,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第三次分配本身的發展演進,其內涵已經突破了單一慈善的認知范疇。尤其隨著生產的發展和需求的迭代,被幫扶群體在需求層次和樣態要求上呈現出諸多新的趨向,不再僅僅滿足于基本生活上的幫助,還會存在諸如教育、醫療、心理等不同方面的需求,對困難群體的幫扶除提供資金和必需的生活品外,還可以是多種形式的服務。第三次分配的內涵已經從提高低收入群體生活水平向社會成員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團結互助轉變,也就是既要做到財富領域的分配公平,又要做到精神領域的道德提升。因而,我們需要避免孤立地、狹隘地僅僅從慈善捐贈的角度理解第三次分配,而是要將其看作一種社會自發與志愿機制,是諸多社會力量自愿參與的民間捐贈、慈善事業、志愿行動等方式濟困扶弱的有機整體。第三次分配在實踐中的發展需要與公益慈善事業和多種形式的志愿服務緊密連接,形成物質與精神相互滲透、相互補充、相互影響的體系,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目標。
第三次分配不能成為主要的分配形式
從分配體系來看,第三次分配的實質是在精準地識別分配現狀中存在不足的基礎上,對再分配形成的可支配收入在不同收入群體之間進行的自發調節和轉移,起到有效的彌合作用,從而更針對性地解決收入差距問題。第三次分配的規模和程度直接受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收入分配結構的影響,也就是說,第三次分配不能完全獨立于前兩次分配之外,而是要以其為前提和基礎,如果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出現過大的貧富差距,或者偏離了共同富裕的目標,是無法通過第三次分配進行扭轉的。進一步講,在生產力水平較低的情況下,第三次分配是發展不起來的,沒有了物質生產、財富積累層面的進步和發展,就不可能有第三次分配產生的基礎,因為在生產力落后和普遍貧窮的條件下,是無法實現第三次分配的。由此而言,第三次分配具有鮮明的制度屬性,作為社會主義分配制度的必要組成部分,只能作為一種補充手段參與收入分配調節的過程之中,卻不能成為我們過度依賴的方式。我們既不能忽視第三次分配的積極作用,也不能無限放大其職能,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要始終堅持生產資料公有制和按勞分配的主體地位,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的調節作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公平和效率的關系,在促進社會財富極大涌流的過程不斷中實現分配格局的優化,不斷提升所有社會成員生存和發展質量。
第三次分配不能是強迫性的道德綁架
從生發機理來看,第三次分配的出現和發展是基于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是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補充,也是先富群體回饋社會、帶動后富群體共同富裕的途徑之一,其本質上是一種追求社會公平的自覺行為。第三次分配是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有益補充,從而發揮社會力量在縮小收入差距方面的價值。雖然第三次分配突出了道德原則,更加強調社會個體發自內心的價值追求和道德遵循,但是不能成為一種站在所謂道義制高點的道德律令,絕不能搞成對高收入群體的道德綁架或平均主義的“養懶漢”,這樣就損害了先富者或者高收入群體投身第三次分配的積極性,同時也磨滅了低收入群體依靠自身努力提高生活水平的意志,最終就會造成經濟效率和社會效益的低下。因此,第三次分配需要符合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發展水平,符合社會的整體文明發展程度,既應當針對低收入群體生存發展的需要,也要以提升社會發展的整體效能為邊界,實現效率與公平的統一。需要大力培育和弘揚集體主義精神以及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同時努力培樹慈善文化,建立健全慈善法制體系和直接稅制改革,將可能的慈善意愿轉化為有效的慈善行為。受助者個體也要做到自立自強,深刻明白第三次分配絕不能成為坐享其成、不求上進的理由,而是要在外力的幫助下,通過自身奮斗實現生活面貌的改觀。
第三次分配不能是少數企業和富人的專責
從參與主體來看,隨著我國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以及經濟逐步邁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為困難群眾提供幫助的社會群體正在逐步擴大,越來越多的人有了更強烈的社會責任意識,更加有意愿將財富資源、技能服務等向需要幫助的群體進行轉移,并以捐款捐物、救援、義診、支教、法律援助等多種形式參與到第三次分配中來,這充分體現了不同群體主動為社會發展和共同富裕作出的積極貢獻。雖然第三次分配不強調等價交換原則,也與初始的財富和資源稟賦無關,但絕不是簡單等同于“劫富濟貧”和“吃大戶”,也可以是從財富較少的主體指向財富較多的主體。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制度的完善和共同富裕水平的不斷提高,第三次分配將成為社會成員之間互助互愛的渠道,資助者和受助者之間的界限不再明顯,高收入群體或低收入群體都能根據自身能力和特長參與其中,幫助他人、回饋社會將成為每個人的自覺行為和價值追求。同時,在第三次分配中,政府和市場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視的,一方面需要政府構建基礎性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也需要市場提升資源配置的效率,兩者的作用需要同時發揮、相互協調,才能形成“有效市場”“有為政府”“有愛社會”的良性互動,共同助力第三次分配取得實質性的效果。(□程剛 作者為連云港市委黨校副教授)
〔本文系2023-2024年度連云港市社科基金項目“習近平關于意識形態工作重要論述的科學體系研究”(23LKT033)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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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值班: 吳弋 編輯: 蔡佳美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