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
廣州的小婷曬出了1張
自己宿舍6人的
畢業旅行合影
不料被某博主盜圖
還惡意配文傳播
當事人小婷介紹
自己被網友私信提醒
才知道照片被盜
該博主還編造信息與網友交流
評論區言論不堪入目
小婷表示
該博主有30多萬粉絲
主頁也有其他女生的照片
小婷與博主交流后
起初遭對方拉黑
后來小婷表示要報警
博主才刪除相關內容
并稱取材于網絡
小婷告訴記者
目前已起訴平臺
待獲取造謠博主的實名信息后
再進行下一步的訴訟
不過,她也從律師處得知
維權之路會比較漫長
不僅要負擔一筆律師費
還會付出很多的時間和精力。
網友: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
看到小婷的遭遇
不少網友表示支持維權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
開局一張圖,內容全靠編?
有造謠者獲刑一年
??今年9月,此前備受關注的“造謠祖孫合照為老夫少妻案”的后續處理結果公布——造謠人吳某某已獲刑一年。
?
??吳某某在網絡平臺上以個人賬號“飛哥在東莞”編發故事,為開展地產銷售業務吸引粉絲、增加流量。2021年11月19日,吳某某在網上瀏覽到被害人沈某某發布的“與外公的日常”貼文,遂下載并利用貼文圖片,在賬號上發布貼文,捏造“73歲東莞清溪企業家豪娶29歲廣西大美女,贈送禮金、公寓、豪車”。
??上述帖文信息在網上被大量轉載、討論,引起網民對沈某某的肆意謾罵、詆毀,相關網絡平臺上對上述貼文信息的討論量為75608條、轉發量為31485次、閱讀量為4.7億余次,造成極惡劣的社會影響。廣東省東莞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以誹謗罪對吳某某提起公訴。
??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決認為:
??被告人吳某某在信息網絡上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且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綜合被告人犯罪情節和認罪認罰情況,以誹謗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表示,本案是隨意以普通公眾為侵害對象的網絡暴力案件,行為人為博取網絡流量,隨意以普通公眾為侵害對象,捏造低俗信息誹謗素不相識的被害人,相關信息在網絡上大范圍傳播,引發大量負面評論,累計閱讀量超過4億次,社會影響惡劣。基于此,辦案機關認為本案屬于“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情形,依法適用公訴程序,以誹謗罪對被告人定罪判刑。
??三部門出臺指導意見整治網絡暴力
??今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
??意見指出:
??依法懲治網絡誹謗行為。在信息網絡上制造、散布謠言,貶損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
??依法懲治網絡侮辱行為。在信息網絡上采取肆意謾罵、惡意詆毀、披露隱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以侮辱罪定罪處罰。
??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組織“人肉搜索”,違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數人發布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釋規定,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依法懲治借網絡暴力事件實施的惡意營銷炒作行為。基于蹭炒熱度、推廣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等推送、傳播有關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規定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釋規定,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總值班: 吳弋 編輯: 馬靜靜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