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的!假的!假的!
災情來臨,謠言亦多發
移花接木的圖片
夸大其詞的險情
荒誕不經的成因……
看似“好心又科學”的提醒
實際上謬誤百出
引發社會恐慌
這樣的謠言近年屢次出現
2022年8月13日,四川成都彭州市龍漕溝突發山洪,造成7人遇難。災難發生后,網傳山洪突發與“上游泄洪”、“堰塞湖塌方”有關,引發網民關注。官方14日予以辟謠,明確山洪系暴雨引起。
2019年,臺風“利奇馬”登陸我國,后期隨著“利奇馬”強度漸弱,謠言的關注點從臺風危害轉向了生產生活。2019年8月13日,網傳消息稱“XX市地面井蓋全部打開以便排水”,蓬萊、濰坊、沈陽、東營、濱州等地躺槍,相關部門及時辟謠稱,從未發布過此類消息,只是把低洼處下水道井蓋和地漏打開,并設好警示信息。
“臺風引發汛情致沈陽市自來水渾濁”“錦州全市將停水”“葫蘆島市13、14號停電停水公交停運”等消息借“溫馨提示”之名,在各種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對此,沈陽水務集團、錦州水務集團紛紛辟謠;編造“葫蘆島停電停水公交停運”的造謠者被依法行拘。
2020年我國南方地區發生多輪強降雨過程,多地發生較重洪澇災害。有謠言將汛情成因歸結為子虛烏有的天象——“180年周期白元年”“地球引力場、磁場紊亂”等。
散布謠言會受到什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非法向社會發布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的,由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