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早上開始,微信朋友圈和聊天群驚現很多“某公交站臺有人搶孩子”的帖子,轉發傳播迅速,造成大家不小的恐慌。
接報后,開發區警方迅速介入調查。
警 情 通 報
2019年3月11日上午,開發區分局華蓋山派出所接群眾單某報警稱其女兒(11歲)在小區門口公交站臺被2名男子強行帶上一輛無牌照面包車,帶至一貨場后孩子伺機逃脫并通過路人幫助抵達其親屬家中。接警后,開發區分局迅速啟動重大案事件處理機制,通過視頻監控、沿途走訪、詢問當事人,查明系單某孩子向單某編造虛假事實。目前,該事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特此通報。
連云港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
2019年3月11日
警方提醒
網上各種謠言信息泛濫,真假難辨,有的不實信息極易引發公眾恐慌情緒,影響社會穩定,請各位家長看到類似信息,不要驚慌、不要輕信,可以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核實情況。以后關于此類未經證實的信息,大家還是多留個心眼,不要盲目傳播。如遇到此類情況,立即撥打110報警。
另外,網絡非法外之地。大家遇上類似信息時,要注意甄別,判斷其真實性,以官方發布為準,自覺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對惡意傳播謠言、蠱惑群眾的違法犯罪人員,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對微信群、QQ群、微博等各類網上交流工具,以及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使用者的責任和義務也做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