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央視“3·15”晚會落幕后,針對被曝光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等迅速開展行動,依法處置曝光問題。但上海辟謠平臺注意到,社交平臺出現了很多“熱心監督員”,看似貼心地整理了“3·15紅黑榜”,一邊提醒他人提防“黑榜”里的品牌,另一邊又表示“紅榜”里的品牌可以放心消費。可是,這些榜單漏洞百出,絕大多數與央視“3·15”晚會沒有任何關系,而是部分營銷號蹭“3·15”熱點,以“打假”之名行“造假”之實。
??這些“紅黑榜”都是網民自行整理的,并非官方報道,不少品牌壓根沒有出現在官方報道中,更沒有“紅榜”一說
??“黑榜”真假混雜
??在短視頻平臺和社交媒體上,有大量以“3·15紅黑榜”“3·15黑榜避雷”為標題的帖子。但上海辟謠平臺比對今年乃至歷年晚會內容,發現不少榜單中存在信息失真。
??有的入榜企業不是央視“3·15”晚會的曝光對象,卻被冠以“央視曝光”的名號;部分自媒體曝光、難辨真假的內容,甚至也出現在部分榜單中。
??還有的企業雖曾被媒體曝光,但已經是多年前的事件。被曝光后,涉事企業進行了整改并通過監管部門檢查,近年來也沒有因為違法行為被監管部門或媒體再次曝光,卻因為“歷史污點”上了所謂“今年3·15黑榜”。
??誠然,有過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應當謹記教訓,用誠信經營挽回聲譽,但互聯網時代的營商環境也強調動態監管與整改包容。如果企業已經合法經營,卻一直被舊事重提甚至被加入“今年3·15黑榜”,并不公平。從根本上看,發帖者的相關做法并不是“監督”,而是“抹黑”,違背了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導向。
??“3·15”支持監督,但合理合法的監督應該基于企業的實際情況。事實上,為集中整治涉企侵權信息亂象,切實維護企業和企業家網絡合法權益,中央網信辦近日已經部署開展“清朗·優化營商網絡環境——整治涉企侵權信息亂象”專項行動。內容不準確的“3·15黑榜”已經侵害了部分企業的合法權益,也誤導了消費者。所以,短視頻平臺和社交平臺應當承擔起審核責任,不能放任那些錯誤的榜單擴散。
??這些“紅黑榜”都是網民自行整理的,并非官方報道,不少品牌壓根沒有出現在官方報道中,更沒有“紅榜”一說
??“紅榜”無中生有
??與“黑榜”相比,更具危害性的是憑空捏造的“紅榜”。
??上海辟謠平臺核查發現,歷屆“央視3·15晚會”都沒有發布過“紅榜”或“推薦名單”,其他主流媒體也沒有發布過類似的“榜單”。但很多自媒體以“3·15打假公布紅名單”“2025年良心國貨”“質量過關紅榜”等噱頭,發布所謂的“紅榜”,為特定品牌“貼金”。
??比如,今年央視“3·15”晚會曝光了衛生用品翻新亂象,卻沒有介紹任何品牌質量可靠,可在部分“紅榜中”中,出現了多個衛生用品品牌。
??再如,部分“紅榜”上的品牌知名度并不高,卻被發帖者沒有任何依據地冠以“口碑穩定”“價格合理”“質量不錯”等關鍵詞。要知道,官方媒體在客觀報道時,壓根就不會使用這類帶有明顯傾向性的褒義詞。
??以上種種細節顯示,相關“紅榜”大概率是部分營銷號利用“3?15”影響力,為達到自身目的而編造的。從動機上看,“紅榜”造假者或發布者大概率與“上榜”企業存在利益勾連。他們利用公眾在“3?15”期間對消費信息的高度關注,炮制“紅榜”,將這些企業包裝成行業典范,以此吸引消費者購買產品或服務,從中獲取推廣費用。
??從手段看,造假者為了迷惑消費者,還費了些功夫,包括在“紅榜”上羅列一些知名度較大的品牌,然后才是那些知名度低的品牌。對消費者來說,如果跟著“紅榜”消費,很可能誤選產品或服務,為虛假宣傳買單。
??【記者手記】監督不應異化為“灰產狂歡”
??不論是央視的“3·15”晚會,還是“3·15”前后不同媒體的監督報道,其根本目的都在于推動企業、行業整改與保護消費者權益,并非制造對立或營銷炒作。但是,社交平臺出現的各種假借“3·15”榜單的目的并非如此,并反映出兩大深層問題——
??其一,信息甄別機制缺失。平臺算法偏好“標題黨”和情緒化內容,導致真假信息混雜傳播。例如,這些帖子看似是提醒消費者“避坑”,其實是為了推廣與自己有利益關系的品牌,甚至不排除部分賬號借“黑榜”敲詐勒索相關企業。如果平臺的算法不加辨別就加以推廣,無異于助紂為虐。
??其二,打著個人名義的“總結帖”信息模糊,法律追責難度大,優化網絡營商環境任重道遠。這些發布“紅黑榜”的自媒體賬號大多模糊措辭,用“網傳榜單”“網友整理”等規避自己的法律責任,消費者乃至當事企業未必能舉證他們具有主觀惡意。可從結果看,這類榜單又實實在在誤導了消費者,并傷害到部分企業的合法權益。
??所以,面對各種“榜單”,需要多方協同治理。對平臺而言,改一改算法很重要,不能看到“提醒”“避坑”“黑榜”等看似“善意”的標題,就加權推廣。而對消費者來說,也不能輕信所謂的“經驗帖”“總結帖”,因為這類帖子背后,很可能正是那些打著“提醒”卻算計著消費者錢包的營銷號,從編造榜單到找人發布,行程一條營銷灰色產業鏈。
??此外,平臺、監管部門也可以明確“舊聞新炒”的邊界,防止合規企業被惡意攻擊。
??總之,“3·15”不該成為營銷號收割流量的“狂歡節”,更不能被造假營銷灰產所利用。無論是虛構“黑榜”制造焦慮,還是編造“紅榜”誤導消費,都是對公眾信任的踐踏。唯有堅守“實事求是”的監督原則,才能讓消費者權益保護真正服務于社會福祉。
總值班: 曹銀生 編輯: 馬靜靜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