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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網】答: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是我國《合同法》確立的有權對合同的效力進行確認、對經濟民事權益爭議進行裁判的兩大法定機構。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書、調解書和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強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