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為進一步推動連云港市中小學“書香校園”創建,促進中小學閱讀工程的深入實施,發現與總結“書香校園”創建的典型學校與典型經驗,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學生人文素養。日前,連云港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連云港市教育局、連云港市閱讀辦,聯合制定印發了關于《連云港市中小學“書香校園”評選辦法》的通知。“書香校園”創建評選采用260分制,分為制度管理20分、基礎建設80分、有效措施60分、取得成果100分,并決定于2015年9月在全市中小學書香校園評選。
一、評選辦法
連云港市中小學“書香校園”評比采取“學校創建與自評、縣區指導與推薦、市級考察與評選”的辦法進行。市教育局教研室、語委辦、市閱讀辦成立“書香校園”創建評估工作小組,對符合條件的申報學校進行評估認定。
1.學校創建與自評。
學校根據《連云港市中小學閱讀工程實施方案》《連云港市中小學“書香校園”評比細則》積極創建。具備條件的學校,向縣區教育局申報, 經縣區教育局審核,擇優向市教育局推薦。直屬學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報。
2.縣區指導與推薦。
縣區教育局根據申報材料,對申報學校進行初評與實地考查,在對申報學校進行指導的基礎上,擇優推薦到市教育局。各縣區教育局于2015年10月1日前將推薦學校申報表及申報材料報送市語委辦。
3.市級考查與評選。
市教育局2015年10月對縣區、直屬學校的申報材料(紙質、電子)進行審核,遴選出符合條件的學校,11-12月,市教育局組織“書香校園”創建評估工作小組專家深入學校現場考查與評選。通過聽取匯報、隨機聽課、查看資料、現場參觀、師生訪談等形式評價學校在書香校園創建過程中的有關情況。
二、評選名額
全市“書香校園”創建名額初定為:高中10所、初中20所、小學20所。
東海縣、灌云縣、灌南縣、贛榆區、海州區高中各推薦1-2所,初中、小學各推薦2-3所;連云區、開發區初中、小學各推薦1所,景區、徐圩新區、直屬學校自主申報。對于創建過程中表現突出的校長、教師,將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