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者昨日從市體育局獲悉,2013年度市級體育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已正式啟動申報程序,此次市級引導資金總額為200萬元,主要扶持發展前景好、市場空間大、帶動能力強的重大項目,支持方式包括資助、貼息、獎勵等,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社會資本等多方面資金支持體育產業發展。
200萬元用于資助、貼息或獎勵
“引導資金從當年市級體育彩票公益金預算中安排,今年安排200萬元,以后各年度視資金使用效益情況增加。”市體育局經濟處處長葉新成介紹,此次申報重點支持體育場館服務與健身休閑類、體育賽事活動類、體育裝備類、以及體育用品連鎖銷售,新興體育健身方式推廣,體育賽事運作等符合我市體育產業政策的項目。
據悉,體育賽事活動類項目中,優先支持由企業為主承辦,群眾參與度較高并在中央級、省媒體直播的賽事項目;體育裝備類項目中,優先支持與體育健身服務業直接相關的體育用品類項目。
違規者5年內不得申報
“這也是我市最為嚴格的申報和管理辦法之一。”市財政部門相關人員透露。據悉,各縣(區)體育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詳細了解申報項目實際狀況,堅決杜絕弄虛作假情況發生。如有違規者,5年內不得申報引導資金項目。另外,資助項目要及時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凡具有下列情形的單位不得申報引導資金:該單位以前年度有項目獲得省級體育產業發展引導資金資助,但該項目未實施或中途取消的,或資金使用不規范的;知識產權、所有權、承辦權等有爭議的;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處罰未滿2年的;違反有關規定,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等。
動態監管每筆資金使用情況
“讓每一分錢都花到刀刃上,不斷推動我市體育產業發展壯大。”葉新成告訴記者,為加強體育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的管理,我市還出臺了《連云港市體育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對支持主要方向、支持方式、項目申報及審定、項目實施和績效管理等都有詳細規定。
建立動態監管制度。各項目單位要在每年年底前,向市體育局報告引導資金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針對資金使用情況,市體育局將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專家或中介機構,定期不定期地對引導資金資助項目進行現場檢查,了解項目執行、資金使用、財務管理和項目實施效果等情況,確保引導資金專款專用。
對違規使用資金嚴厲處罰。根據《辦法》,引導資金嚴禁用于人員工資、福利及獎金等方面支出,對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或擠占引導資金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法規予以處理處罰,5年內不得申報引導資金扶持項目;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編輯:王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