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原標題:“無滅火器三腳架扣6分”傳言不實
最近,一則“走高速的注意了,全國高速口從9月1日開始查車上的滅火器、三腳架。如果沒有,扣6分,罰200元。擴散啊!舉手之勞!”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又開始瘋傳。
對此,公安部交管局官方微博“公安部交通安全微發布”8月26日進行辟謠:高速口9月1日起查車上滅火器、三腳架,如果沒有扣6分罰200?傳言不實!在此提醒網友,勿輕信轉發未經核實信息,遇交管類相關熱點問題可向當地交警部門官方微博、微信進行求證。
最近,一則“走高速的注意了,全國高速口從9月1日開始查車上的滅火器、三腳架。如果沒有,扣6分,罰200元。擴散啊!舉手之勞!”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又開始瘋傳。雖然消息并不屬實,但是交管部門相關人士昨日表示,為了自身安全,滅火器和三腳架還是應當隨車配備,以防萬一。
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后,如果不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根據相關規定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也就是說,如果隨車沒有攜帶三腳架等警告標志,一旦出現事故無法按規定擺放標志,就會被罰款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