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王文 通訊員 張育林 劉傳雷)筆者從日前連云港海事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連云港海事局海上光伏海事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1月20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國內首個專門針對海上光伏海事監管的規范性文件,填補了海上光伏海事監管方面的制度和標準空白。
連云港海事局轄區包括連云港與鹽城兩市海域,擁有全江蘇最廣闊的海岸線,潮間帶灘涂區、核電溫排水區、海上光伏場區面積廣闊,具有發展海上光伏得天獨厚的條件。2024年,全國最大的單體海上光伏發電項目——中核田灣200萬千瓦海上光伏示范項目在連云港市開工建設。雖然海上光伏產業的發展前景廣闊,但對海上光伏場周邊水域船舶通航也會帶來顯著的影響。
“施工船舶數量多,出海人員密度大,水上施工難度高,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極具挑戰。”連云港海事局副局長張磊介紹,目前國內海上光伏建設還處在起步階段,尚未形成標準化、專業化的建設方式,存在特種作業船舶少、登臨設施標準低、應急救助難度大等客觀情況。同時,由于缺少可借鑒的建設標準與經驗,項目在建設與運維過程中也會出現未預料的特殊問題。因此,建立標準化、規范化的管理制度與標準就顯得尤為重要。
為科學統籌利用海洋、保護海上光伏場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穩定,連云港海事局經過充分調研和論證,制定了《連云港海事局海上光伏海事監管辦法(試行)》。《辦法》主要規范海上光伏場規劃、建設、運維期間的水上交通管理行為,全文共7章47條,從5個方面明確和細化了海上光伏場通航、人員、船舶、單位、防污染及智慧化監管等方面標準和要求。
連云港海事局通航管理處副處長劉冠軍表示,《辦法》正式施行以后,連云港海事局轄區內海上光伏施工建設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安全主體責任將進一步明確,各項安全標準將進一步提高,有利于提升海事部門加強對海上光伏場周邊水域的監管與服務能力,降低對通航秩序的影響,進一步為海上光伏建設保駕護航。
“接下來,我們一方面要做好培訓宣貫,另一方面要強化現場監管,發揮文件的最大成效。”連云港海事局連云海事處處長張興中表示,《辦法》對海上光伏建設、運維、棄置等階段涉水工程項目實施有效的安全監管具有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