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一、非法集資的九種主要形式
1.以擴大生產經營,投資高科技開發、生態環保及能源項目等名義非法集資。
2.套用互聯網金融創新概念,設立所謂的P2P等網絡借貸平臺,采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等手段非法集資。
3.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或投資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4.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進行非法集資。
5.以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旗號,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許諾高額預期回報進行非法集資。
6.通過在各地物色代理人、較廣的區域設立分支機構,形成多層級、廣范圍的非法集資犯罪網路來進行非法集資活動。
7.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8.利用網絡技術構造“虛擬”產品,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9.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二、認清非法集資的六大障眼法
1.合法外衣:多數從事非法集資犯罪的企業工商執照、稅務登記、司法公證樣樣俱全,經濟犯罪活動披上了“合法外衣”,具有一定的蒙蔽性。在群眾交納集資款時,出具借條、收據、收款證明等不同名目的集資憑證,有的還輔之協議,合同等,騙取群眾信任。
2.能人引領:一些非法集資組織者本身是當地的能人,有的甚至是當地知名企業家。一些非法集資利用名人做代言人,或者打著領導關心支持的幌子,做虛假廣告、誤導輿論、欺騙群眾。
3.暴力引誘:無論是采取什么形式,犯罪嫌疑人都會把回報率定得很高,以支付高息紅利為誘餌,使部分群眾獲得暫時實惠,進而利用其進行宣傳,擴大非法集資活動規模。
4.短期兌換: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東墻補西墻,用后集資人的錢兌付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5.親朋好友介紹:許多非法集資參與者都是在親戚、朋友的低風險、高回報勸說下參與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以高利息誘惑,非法獲取資金。
6.感情投資:特別是抓住一些老年朋友手頭有閑錢又沒有投資渠道的心理,用贈送禮品、聚餐活動等方式,以小恩小惠籠絡人心,為進一步詐騙打牢基礎。
三、案件警示
每個非法集資案件就像個資金虧空的大“坑”,參加人數或次數較多,“坑”就會被挖得越大、越深。一旦發現涉案嫌疑,一定要及時報警,不要抱著僥幸心理,導致損失擴大。
非法集資參與人數多,涉案金額大,案件虧空嚴重,資金清償率普遍極低同時處置難度大,許多集資參與者血本無歸,其中不少人被卷走的是血汗錢、養老錢,不僅嚴重影響當前生活,也為未來留下了無窮隱患。
非法集資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在處理非法集資的債權債務時,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財產后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
四、非法集資四大特征
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刑法上所涉及的非法集資犯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是公眾熟悉的兩個罪名,欺詐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未經批準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非法經營罪所涉及的一些行為等,其實也是非法集資。
五、防范非法集資小貼士
珍惜自己的血汗錢,保衛父母的養老錢,守住子女的讀書錢;非法集資風險大,參與后果很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