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法典頒布實施一年來,全國各地以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展開各種充實有意義的普法行動,實現民法典普法宣傳對各類人群全覆蓋。
此次智慧普法行動是各地區積極開展民法典宣傳工作的一個縮影,讓大家對《民法典》中有關婚姻家庭編和繼承編的新規定有了更深刻的認識。
婚姻家庭編
婚姻家庭編將原來的法律名稱“婚姻法”修改為“婚姻家庭編”,將各自獨立的婚姻法與收養法整合在一起,并通過對親屬等概念的規定、對家庭關系章節體例的邏輯性完善,完成了婚姻家庭編內部體系的邏輯化及完整統一。
夫妻共同債務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離婚家務補償權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本條是對分別財產制下承擔較多家務勞動的一方在離婚時享有經濟補償的權利的規定。本條的規定實質上是對家務勞動價值的認可,使經濟地位較弱而承擔較多家務勞動的一方(大多為女性)在離婚時享有經濟上的補償。
婚前體檢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立法機關認為,技術在進步,醫療水平在提高,在不同的歷史時期,認定的重大疾病完全可能是不同的;因此,重大疾病具體指什么病,或者某種疾病是不是重大疾病,需要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單位在司法實踐中進行認定。應當結合夫妻生活、家庭生活的內容和功能來認定,應當包括對配偶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孩子的生育和養育質量、夫妻履行家庭義務的能力能夠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各種疾病。
繼承編
《民法典》繼承編的意義有,主要就是為了鞏固社會主義家庭的關系,從而可以直接按照法律的規定將生前的財產轉移給合法的繼承者;也體現了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的重要意義。
胎兒的民事權利
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打印遺囑是否有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繼承編新增了打印遺囑作為遺囑的形式,并對打印遺囑的構成要件作出了要求。在訂立打印遺囑時,需要注意以下要點:
1. 在形式上,打印遺囑需要兩名見證人在場,遺囑人和見證人均要在該打印遺囑的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2. 對見證人的要求,見證人需要有見證能力,且見證人必須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以外的其他人;
3.在內容上,遺囑系被繼承人對其生前取得的合法財產的處分,并且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總值班: 吳弋 劉昆 編輯: 宋添翼
來源: 網信曹妃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