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覺
時間進入到5月
一批新規正式落地
一起來看
它們會如何影響你我生活?
網購、網約車、即時通信等39類APP必要個人信息范圍明確
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四部門聯合印發的《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5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關于個人信息收集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規范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個人信息收集行為,保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
《規定》明確了地圖導航、網絡約車、即時通信、網絡購物等39類常見類型移動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要求其運營者不得因用戶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戶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務。
《規定》的出臺將移動應用程序收集個人信息的范圍限定在“必要”范圍內,并且要求移動應用程序開發者和運營商不得因為用戶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提供服務,幫助移動應用程序開發者和運營商與用戶之間建立更加合理、平衡的權利義務關系,增強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能力,降低用戶個人信息被用于非法活動的風險。
國家四部門聯合發布《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個人年交易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的無須辦理網絡經營主體登記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制定了一系列規范交易行為、壓實平臺主體責任、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具體制度規則。
針對網絡經營主體登記問題,《辦法》對《電子商務法》規定的“便民勞務”和“零星小額”兩類免于登記情形進行了具體界定,即個人通過網絡從事保潔、洗滌、縫紉、理發、搬家、配制鑰匙、管道疏通、家具家電修理修配等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或者年交易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的依法無須進行登記。針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辦法》要求,經營者不得將搭售商品等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同意,不得將消費者以往交易中選擇的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選擇等。
《辦法》還規定平臺不得通過搜索降權、下架商品、限制經營、屏蔽店鋪、提高服務收費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臺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在多個平臺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利用不正當手段限制其僅在特定平臺開展經營活動。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發布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直播帶貨新規來了!不得刪除、屏蔽相關不利評價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掇k法》旨在規范網絡市場秩序,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辦法》要求,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賬號及直播營銷功能注冊注銷、信息安全管理、營銷行為規范、未成年人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等機制、措施。同時,《辦法》還對直播營銷平臺相關安全評估、備案許可、技術保障、平臺規則、身份認證和動態核驗、高風險和違法違規行為識別處置、新技術和跳轉服務風險防范、構成商業廣告的付費導流服務等作出詳細規定。
《辦法》將從事直播營銷活動的直播發布者細分為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明確年齡限制和行為紅線,對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相關廣告活動、線上線下直播場所、商品服務信息核驗、虛擬形象使用、與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開展商業合作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辦法》強調,直播營銷平臺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證據等支持。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應當依法依規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和義務,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辦法》提出,國家七部門建立健全線索移交、信息共享、會商研判、教育培訓等工作機制,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網絡直播營銷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的指導,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直播營銷市場主體依法開展聯合懲戒。
總值班: 王夫成 劉昆 編輯: 宋添翼
來源: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