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看到戰機、坦克等軍事裝備
很多人都會不自覺地激動不已
但即便如此
有些事是絕對不能做的
浙江省臺州市的張某就為
他的無知付出了代價
施工期間看到軍事裝備很興奮
他用手機拍下還傳到網上
2020年11月,某公司的負責人張偉(化名)承接了某部隊施工工作。在營區施工期間,張偉坐在自駕車上,看見某型軍事裝備。第一次近距離看到這樣的場面,張偉既好奇又興奮,明知在部隊營區內負有禁止拍攝的保密義務,他仍然拿起隨身攜帶的移動手機,攝錄某型軍事裝備的清晰視頻。
當晚18時,張偉利用剪輯軟件對視頻進行配樂加工,并發布到某短視頻網絡平臺,引來不少網民瀏覽觀看。當晚21時,這段視頻被部隊執勤人員查獲并責令予以刪除。
經鑒定,張偉所拍攝的視頻包含1項秘密級軍事秘密。這個看似普通的日常行為,其實已涉及軍事秘密,觸犯國家法律。
近日,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依法對張偉提起公訴。
檢察官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張偉由于缺乏法律意識、保密意識,出于好奇、炫耀心理拍攝部隊軍事裝備并上傳短視頻網絡平臺,主觀上并非出于獲利或與海外組織有聯系而惡意傳播,但已危害國家安全,故應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特別提醒,微博、微信朋友圈、短視頻網絡平臺已成為現代生活社交的主陣地,然而,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國家安全無小事,切不可隨拍上傳,讓智能手機成為泄密窗口。
國家安全
聽起來很寬泛
可是離你我并不遙遠
安全隱患往往就在身邊
而“泄密”可能就在不經意的瞬間
照片不能任性拍
更不可以任性曬你照片中的一件軍裝、一艇軍艦、一座保密單位的大樓……都有可能成為別有用心者的情報來源。因此,別什么都當照片背景,尤其別在軍事基地、涉軍港口等軍事區域未經允許隨意拍照,更別將軍隊、軍人、軍事裝備、軍事設施等涉密信息隨意發到社交平臺。
發表言論別違法
造謠生事定被罰
造謠傳謠,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威脅社會安全。國家賦予了公民充分的言論自由,但并不意味著公民在發表言論時可以隨心所欲,甚至造謠生事。因此,公民在充分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也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自覺維護干凈清朗的輿論空間。
內部信息別上網
網絡攻擊要防范
保密工作要以積極預防為主,要通過在日常工作中對流程、制度等要求的嚴格執行,及時發現和消除泄密隱患,堵塞泄密漏洞,從源頭上防止各類泄密竊密事件發生,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合法經營須有道
東西不能隨便賣
衛星數據接收卡、無線攝像筆、實時視頻無線監控器、GPS跟蹤定位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專用間諜器材。”別為了賺錢,啥都敢賣。
總值班: 陳剛 曹銀生 編輯: 宋添翼
來源: “法治西藏”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