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微博博主發布消息稱“著名物理學家楊振寧近日逝世”,隨后該消息被證實系謠言。傳播該假消息的博主通過微博道歉,稱將認真反省,自罰停博三個月。
該博主@跑者子牛,其認證身份是某投資公司負責人。
從目前來看,造謠“楊振寧先生去世”大V所受的處罰與其后果遠不匹配,其自封微博三個月的違法成本幾乎等同于零。
網友如何評價?
有網友認為,平臺應對造謠賬號進行封號處理,確保懲治到位;
也有網友認為,雖有相關法律法規,但法律處罰仍需更清晰細化;
還有網友指出,許多造謠者道歉態度并不誠懇,導致造謠亂象滋生。
傳謠者應該怎么處理?
其實,《民法典》對傳播的民事法律責任做了詳細的厘定,在公民的名譽權、隱私權和公民的正當表達權之間做了精準平衡,讓大家能說話,還要負責地說話。
一方面,《民法典》第1024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另一方面,《民法典》也保障批評監督權利,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留下了“容錯空間”。
《民法典》第1025條規定,“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要注意到,這一“免責條款”并不限于機構媒體的新聞報道,而是覆蓋了所有“行為人”,包括自媒體、社交媒體以及網民言論,只要是“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原則上就可能免責,這其實是為廣大網民說話、自媒體表達留下空間。
但是有三種情形例外:1.故意捏造事實;2.“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3.侮辱性言辭。
第1、第3項很好理解,主觀上故意捏造虛假事實,或者哪怕事實本身沒有問題,但是表達帶有侮辱性,當然應該構成侵權。而第2項“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的界定,恰恰是《民法典》對于自媒體時代“傳播”責任的明確。
在社交媒體時代,“傳播”是一項重大的責任,特別是對于大V來說,不能“來料照登”,掛一個“網友爆料稱”后面就可以胡說八道。但是,傳播信息的“合理核實義務”也是有邊界的,《民法典》第1026條就列舉了是否“盡到合理審核義務”的判定標準,比如:內容來源的可信度;對明顯可能引發爭議的內容是否進行了必要的調查;內容的時限性;受害人名譽受貶損的可能性,等等。
全國人大代表:
持續加大打擊力度,提高其違法成本
近年來,網絡造謠屢見不鮮,全國人大代表曾建議持續加大打擊力度,提高其違法成本。
如今是自媒體時代,人人皆可為自己代言,但是同樣網絡上的人素質稂莠不齊,很難保證信息的真實性。正所謂“造謠一張嘴,辟謠跑斷腿”。廣大網友對于此類信息出處一定要留意,更多的選擇官方渠道的信息,關注政府網站及主流媒體消息,不要盲從盲信其他非官方商業媒體、自媒體。
因而,無論網絡運營平臺還是執法部門,都應當積極介入此事,平臺應當首先切實履行起社會責任,及時響應受害者的投訴舉報,處置違法作者,杜絕違規行為,還網絡空間一片清朗,還老科學家一份清凈。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專家:
法治是遏制網絡謠言的必由之路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志軍表示,法治是遏制網絡謠言的必由之路。
網民應當樹立網絡法律意識。
首先,應當摒棄“網絡虛擬空間的言論不用負法律責任”的錯誤觀念。網絡雖然被視為虛擬世界,但并非法治真空地帶,仍然是現實社會的組成部分,自然要受法律規范的制約。網絡是言論自由的表達途徑,但任何自由都是有其法律邊界的,這一邊界就是不得損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秩序和他人的名譽、財產等合法權益,這是中外法律規定的共識。突破法律邊界的網絡謠言,不但可能引起民事法律責任,還可能引起行政法律責任乃至刑事責任。
其次,應當摒棄“只要不是謠言的始作俑者,傳謠沒關系”的錯誤觀念。
從事信息網絡業務的單位要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切實履行在遏制網絡謠言工作中的法定義務。
根據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的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負有如下法定義務:
一是事前審查義務。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等內容的信息。
二是事后監督義務?;ヂ摼W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其網站傳輸的信息明顯屬于上述謠言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實踐中,不少網絡謠言得以廣泛傳播,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疏于履行上述審查、監督義務直接相關。
電信管理機構等網絡行政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互聯網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傳教育,依法有效地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地采取責令改正、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手段,打擊利用網絡謠言進行的各種違法活動,防止網絡謠言的影響進一步擴大。
對于利用網絡謠言實施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活動,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應當及時追究刑事責任。
網絡謠言的受害人在得知權利受到侵害后,應當及時地采取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向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公安機關報告,避免謠言的影響進一步擴大。
總值班: 陳剛 曹銀生 編輯: 宋添翼
來源: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