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中央和自治區確定的34項專項資金納入整合使用范圍的基礎上,自治州將州本級財政安排的貧困縣及貧困村脫帽獎勵資金、扶貧“雙百”工程補助資金、旅游發展資金、援疆資金涉農部分納入整合范圍,形成“多個渠道引水,一個龍頭放水”的扶貧投入新格局。
采取措施 精準發力
伊犁州直強力推進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
伊犁新聞網訊(通訊員于春寧)今年,伊犁州采取措施,強力推進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將州本級財政安排的貧困縣及貧困村脫帽獎勵資金、扶貧“雙百”工程補助資金、旅游發展資金、援疆資金涉農部分納入整合范圍,確保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完成。
今年,自治州完善制度、健全機制,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關于支持貧困縣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的試點意見》,并及時制定《州直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方案》,轉發《關于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辦法》《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管理暫行辦法》兩個涉農資金整合使用的配套辦法,確保州直兩個試點縣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為推進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自治州明確范圍、精準發力。根據自治區文件要求,進一步明確州直統籌使用的涉農資金范圍是中央、自治區、自治州、縣級人民政府及向金融機構貸款用于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資金。在中央和自治區確定的34項專項資金納入整合使用范圍的基礎上,自治州將州本級財政安排的貧困縣及貧困村脫帽獎勵資金、扶貧“雙百”工程補助資金、旅游發展資金、援疆資金涉農部分納入整合范圍,形成“多個渠道引水,一個龍頭放水”的扶貧投入新格局。
為形成合力,做好服務,自治州強化部門、縣市、鄉鎮三級聯動機制,按照“簡政放權、權責對應”的要求,明確責任,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在抓好監管的同時,做好服務,嚴格問責,全面實行公開、公示制度,向社會公開涉農資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資金分配、工作進度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貧困縣對涉農資金管理監督負首要責任,對監督不到位的,要嚴肅追責;強化績效考核,建立目標督查、督辦機制,把脫貧成效作為衡量整合成果的主要標準,考核結果要通報,落實“花錢必問效,無效必追責”的監督機制,確保成效。
據了解,為改善各族群眾生活水平,自治州在州直8個縣中積極實施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項目,申請農發行貸款49.5億元,計劃總投資64.55億元;積極推進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鞏留縣、尼勒克縣3個縣1942名貧困人口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項目順利實施;按照《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管理暫行辦法》,建立了不低于1500萬元的風險補償金,落實建檔立卡貧困戶5萬元以下、期限3年的免抵押、免擔保、財政全額貼息的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放大作用,撬動更多金融資本和社會資金參與脫貧攻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