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新聞網訊(記者徐勵 通訊員張國耀)1月10日,記者從伊犁州財政局社保處獲悉,根據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關于提高全區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標準的通知》,分別提高城鄉低保對象補助水平14元/人/月和12元/人/月,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州直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27.27萬名城鄉低保對象將直接受益。
據悉,按照自治區提高城鄉低保標準要求,州直城鄉低保標準分別提高37元和43.58元,提標后,要求城市低保標準按照自治區全區各地不低于376元/月,伊犁河谷10縣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至380元/月,奎屯市城市低保標準提高至410元/月;農村低保標準按照自治區全區各地不低于2855元/年的要求,伊犁河谷10縣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至2855元/年,奎屯市農村低保標準提高至3500元/年。
經統計,2016年,伊犁州財政局累計爭取已撥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資金61139萬元至各城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