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電子商務平臺及相關經營者:
3月6日,市市場監管局向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發出落實疫情防控要求、規范平臺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等六項倡議。為落實當前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應對線上購物頻率和數量大幅度增加的形勢,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防止價格、質量、計量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切實有效保障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規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秩序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實行明碼標價
經營者應當明碼標價,切實做到價簽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完整、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違規捆綁銷售、搭售其他商品。
二、嚴禁囤積居奇
不得違規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嚴禁超限定價
不得利用疫情采取不正當手段違法大幅提高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及糧油、蔬菜、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銷售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四、嚴禁價格欺詐
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虛假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嚴禁短斤少兩
不得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或者標注的質量規格與內在質量不符。各經營者要嚴格遵守《價格法》《計量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以及《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做到依法、誠信經營,不得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六、嚴禁制假售假
不得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過期變質、違法添加、有毒有害等可能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以及不符合生產安全標準的食品、藥品等商品。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相關經營者應當立即開展自查自糾,規范價格行為,強化質量監管。
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市場巡查和重點檢查,對經提醒告誡仍然不整改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據《價格法》《計量法》、國務院《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行為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從重從快處罰,情節嚴重的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規范穩定需要市場監管部門的擔當作為,也需要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希望廣大市民積極參與監督、及時提供相關線索,為我們實施精準監管、高效監管提供有力支持。舉報電話:12315,0518-85681686。
連云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
總值班: 吳弋 劉昆 編輯: 陶莎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