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1〕8號)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市區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21〕10號)規定,為完善城鎮垃圾處理費的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便捷繳費服務,現將連云港市市區(不含贛榆區)城鎮垃圾處理費繳費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收對象
市區范圍內所有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部隊、社會組織、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單位)和居民(含常住人口、暫住人口)等。
二、征收方式
1.單位繳費人按年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其中,商場(超市)、市場、餐飲、賓館、娛樂等經營性行業以及駐連部隊、大中專院校、職業教育學校等單位,由城管部門核實計費依據(營業面積或床位等)及收費金額后,繳納義務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
2.市區居民自2022年3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委托供水企業代征城鎮垃圾處理費,每戶每月5元,與水費一票征收,在增值稅普通發票備注欄中備注代征的城鎮垃圾處理費金額,作為繳費憑證。已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不再將每戶每月5元的城鎮垃圾處理費列入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三、繳費渠道及方式
1.繳納義務人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江蘇稅務”手機APP、辦稅服務廳、政務服務中心稅務入駐窗口等多種渠道辦理繳費。繳納義務人可以選擇MISPOS機刷卡、移動支付、TIPS繳款(需簽訂三方協議)等多種方式繳費。
2.隨水費代征的,居民按現行的水費繳費周期,在供水企業所設營業網點、代扣代繳點、自助服務點以及采用電子支付等方式繳納水費的同時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
四、免征條件
屬于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人口、市總工會認定的困難職工以及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認定的重點撫恤優待對象的居民,持相關證明或者證件向供水企業登記后,自登記之日次月起免征城鎮垃圾處理費。
五、咨詢電話
市稅務局:12366
市城管局:海州區(85630363),連云區(82307139),市開發區(85882606),徐圩新區(82105618)
國家稅務總局連云港市稅務局
連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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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值班: 陳剛 曹銀生 編輯: 張藝雯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