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出租汽車經營行為,保障乘客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連云港高鐵站及周邊區域出租汽車運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和《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連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和連云港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決定在連云港高鐵站及周邊區域設置出租汽車運營管控區(以下簡稱運營管控區),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運營管控區以連云港高鐵站落客平臺為中心,東至人民路汽車總站西的中國石油加油站;西至人民路市公交集團火車站公交旅游換乘中心正門;南至鹽河北路錦江之星賓館高鐵站站前廣場店,具體點位以指示標志標牌為準。
二、運營管控區內,高鐵站地下停車場出租汽車候客區為出租汽車專用候客點,出租汽車有序排隊候客運營;管控區道路范圍內出租汽車可即上即下,禁止停車候客、拼客、喊客和無故逗留。
三、運營管控區內,對違反相關規定的,連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連云港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將分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處罰。
本通告自2021年9月28日起實施。
連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連云港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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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值班: 吳弋 劉昆 編輯: 宋添翼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