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各縣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各專業組,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零售藥店藥品經營活動,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全市零售藥店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1.嚴格進入藥店顧客體溫檢查要求。所有零售藥店需在藥店門口顯眼位置設警示標語,提示進店購買藥品的顧客佩戴口罩,安排專人對進店顧客進行體溫檢查。對不佩戴口罩、拒絕測量體溫的顧客,拒絕其進入藥店。對體溫異常的,拒絕其進入藥店購藥,建議委托其他人代購,督促其到醫療機構及時就診,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所在社區防控部門。
2. 嚴格退燒、止咳類藥物顧客信息登記。對進店購買退燒、止咳類藥物(具體品種隨疫情防控需要可增加)的顧客,實行實名登記制度。登記購買人員姓名、住址、身份證號、聯系電話、所購藥品名稱、數量,若購買者非藥品使用者,同時登記藥品使用者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以及其是否有與疫區人員接觸史、外出史等信息。
3. 加強藥店及從業人員防護管理。對按規定需要觀察隔離的人員,禁止上崗。每天營業前,必須測量員工體溫,發現異常立即停止上崗,營業時間員工必須按要求穿工作服、佩戴口罩。按照社區防控部門要求,做好藥店內部消殺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4. 加強藥店進貨及銷售管理。各零售藥店務必確保所購藥品、醫療器械、消毒用品等從合法渠道購進。積極組織貨源,穩定醫藥價格,不作虛假宣傳,不囤積居奇,切實擔負起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保障全市人民防疫所需藥械的市場供應。
5. 嚴格新冠肺炎防疫期間藥店準入管理。對上述工作不具備落實條件的藥店,暫停營業。
6. 各零售藥店經營者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各市場監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防控專項工作組要加強指導檢查,對因管理不力導致疫情擴散的,將依法依規追責。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