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2018年8月,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海關總署和中國人民銀行共同部署打擊虛開增值稅發票、騙取出口退稅(以下簡稱“虛開騙稅”)違法犯罪兩年專項行動。國家稅務總局連云港市稅務局根據行動方案聯合連云港市公安局、連云港海關、中國人民銀行連云港市中心支行先后開展了兩波次集中打擊行動,查處了一批虛開騙稅團伙企業,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10號)將相關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四部委還將組織開展兩次集中打擊行動。為進一步打擊虛開騙稅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正常經濟稅收秩序,優化連云港營商環境,本著教育與懲戒相結合原則,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給虛開騙稅違法犯罪嫌疑人以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特公告如下:
一、虛開增值稅發票是指有為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的行為之一。
二、騙取出口退稅是指采取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
三、對從事虛開騙稅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標準。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
四、對從事虛開騙稅違法犯罪行為的量刑標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額度較大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五、實施虛開騙稅違法犯罪人員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主動到國家稅務總局連云港市稅務局稽查局舉報中心反映情況,國家稅務總局連云港市稅務局稽查局將視具體情形決定是否向公安機關移送。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六、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專項行動,檢舉揭發虛開騙稅違法犯罪線索,公安、稅務機關將依法對相關信息保密,保護舉報人安全。對實名舉報有價值線索并已查結的,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對窩藏、包庇犯罪嫌疑人或者幫助毀滅、偽造證據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自首(檢舉)電話和地址
國家稅務總局連云港市稅務局稽查局舉報中心
電話:0518-85312366
地址:連云港市海州區海昌南路7號
連云港市公安局經偵支隊
電話:0518-81861361
地址:連云港市海州區郁洲南路90號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連云港市稅務局
連云港市公安局
連云港海關
中國人民銀行連云港市中心支行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