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灌發〔2016〕68號
中共灌云縣委灌云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央環保督察環境問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黨(工)委、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委各部委辦,縣各委辦局院,縣各直屬單位,駐灌省市屬單位:
《中央環保督察環境問題整改工作方案》已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希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灌云縣委員會
灌云縣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2日
中央環保督察環境問題整改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委、政府關于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切實抓好中央環保督察環境問題整改工作,提升臨港產業區化工集中區整體環境質量,實現綠色發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圍繞中央環保督察組反饋環境問題,全面排查梳理化工集中區環境污染問題,嚴格按照《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要求,大力推進化工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深入開展化工集中區環境問題整改落實,實現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基本完善、監控應急能力明顯提升、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區域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二、工作任務
全面落實中央環保督察組反饋督察要求,按照《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全省化工行業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28號)等文件精神,重點抓好以下整治任務:
(一)大力推進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堅持高標準、高起點,調整優化化工行業生產力布局,嚴守生態環境紅線,加強企業源頭管理,推動化工產業提質增效。認真按照最新《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上級相關文件要求,制定《灌云縣臨港產業區化工集中區化工產業轉型升級意見》,強化化工項目的清理整合、兼并重組,堅決關停環保整治不達標企業,取締禁止類產品和工藝,逐步淘汰限制類產品和工藝。上述工作,確保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啟動,2017年4月底前完成。(牽頭單位:經信局,配合單位:臨港產業區、發改委、環保局、安監局、國土局、規劃局等)
(二)深入開展化工集中區環境問題整改。一是針對地表水污染嚴重問題,科學推進園區工業污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確保勝科(連云港)水務有限公司規范運營、達標排放;加快樂斯農藥醫藥污水處理中心建設,確保2017年3月建成投用。加快規劃建設閏土染料污水中心,確保染料污水達標處理。督促企業深入開展環境問題整改,完善清(雨)污分流、污水處理設施,確保規范運行。二是針對化工集中區廢氣擾民問題,要加大對廢氣大戶的集中排查整治,加快化工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泄漏檢測修復工作,建設化工集中區大氣和企業廢氣在線監測監控系統,督促企業完善廢氣處置設施并正常運行,提高清潔生產水平,實現穩定達標排放。三是針對危險固廢處置能力不足等問題,要在規范危險廢物管理,保障危險廢物環境安全的同時,加快推進光大焚燒年處置1萬噸危險廢物項目建設,確保2017年4月底前正式投入運行;積極向上對接協調,爭取2016年底前光大固廢填埋場具備其余項目的填埋資質;積極引入具有危廢處理資質的企業,切實減少企業漲庫現象。四是針對衛生防護距離不到位問題,對衛生防護距離內需征收的居民住宅,2016年底前必須征收到位;對位于500米衛生防護距離內需征收的方和化工、吉靈化工等9家企業要按程序加快實施,確保2017年4月底前到位,徹底解決防護距離問題。2017年3月底前完成園區封閉式管理。(牽頭單位:臨港產業區,配合單位:環保局、公安局、經信局、安監局等)
(三)推進新的“三個一批”整改。在前期實施“三個一批”企業整改的基礎上,圍繞取締關閉一批、停產整治一批、轉型提升一批,排出新的“三個一批”企業名單繼續開展整改(見附表)。一是取締關閉一批。實行動態管理,對截止目前環保停產整治到期未通過驗收的企業,以及雖通過驗收恢復生產,但又出現環境違法違規行為達兩次的企業,列入取締關閉;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國家明令禁止的產業項目,要在1個月時間內排查出來,納入取締關閉名單。2016年12月2日夜24點前,將對所有取締關閉企業實施斷電。二是停產整治一批。對限期整改到期未通過驗收的企業,一律轉為停產整治;對廢氣、廢水等污染重的重點企業列入停產整治。2017年3月底前組織開展驗收,對通過驗收的,恢復生產;對未通過驗收的,一律實施取締關閉。三是轉型提升一批。對體量小、產出效益低,通過兼并重組、技術改造、轉型升級能達到提質提效目標的企業,列入轉型提升類型,并且要在兩年內完成轉型提升;對沒有按期完成轉型提升的,予以取締關閉。完成時間:2017年4月底前。(牽頭單位:環保局,配合單位:臨港產業區、經信局、安監局、供電公司等)
(四)進一步加強環境執法檢查。繼續按照縣委、縣政府《省環保廳掛牌督辦臨港產業區環境問題整改工作方案》精神,由縣環保、公安、安監、臨港產業區等單位抽調精干人員,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水污染防治、廢氣治理等環境問題整改重點,加強對化工集中區的聯合執法檢查。通過開展各項執法行動,嚴厲查處超標排放、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非法傾倒和處置固廢危廢等惡意環境違法行為;對今后化工集中區企業出現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實行高限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兩次出現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予以取締關閉,絕不手軟。(牽頭單位:環保局,配合單位:臨港產業區、公安局、法院、檢察院、安監局、供電公司等)
(五)切實加快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加大集中供熱、污水處理、信息平臺等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力度。華能熱電聯產項目確保2017年4月底前投產試運行。建設和完善集污染源監控、環境質量監控和圖像監控于一體的環保數字化園區在線監控中心; 加快推進和完善臨港產業區化工集中區安全生產管理一體化平臺建設。開展深海排放工程前期工作。由縣臨港產業區負責對園區主要河道落實清淤等措施,拆除緯路邊溝蓋板;規范企業雨水排口設置,完善前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排口設置閥門、采樣井和視頻監控,控制企業污水跑冒滴漏;加快新老鎮區污水管網建設,確保生活污水進入管網收集處理。(牽頭單位:臨港產業區;配合單位:環保局、經信局、建設局、安監局、國土局、規劃局、水利局等)
三、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階段(2016年11月底前)。針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情況,進一步分析各類問題產生的原因、現狀,研究制定具體整改方案。縣臨港產業區、環保等部門要迅速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工作任務,明確時間節點,提高工作標準,扎實開展整改工作。各部門詳細整改工作方案于2016年11月28日前上報縣委縣政府。
(二)全面整改階段(2016年12月-2017年4月)。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各部門、園區、各鄉鎮(街道)要落實責任主體,明確分工,緊緊圍繞目標任務要求,加大整改力度,推動園區、企業按要求高標準落實各項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全覆蓋,不留死角,取得實效。各有關部門開展聯動執法,加強對廢水治理、廢氣無組織排放、固廢處置的執法檢查,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全力推動化工集中區環境問題整改,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任務。
(三)總結考評階段(2017年5月10日前)。整改結束后,組織開展整改工作考評,總結工作經驗,查找存在問題,進一步有針對性的查漏補缺,推進整改工作不斷深入,徹底消除化工集中區各類環境問題。同時,對工作開展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對工作開展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和查處。
(四)鞏固提高階段(2017年5月11日后)。堅持抓好當前,立足長遠,不斷鞏固化工集中區環境整治成果。落實長效管理機制和措施,對縣臨港產業區化工集中區企業建檔立卡,加強對問題企業的不定期回訪檢查,確保園區環境質量不斷提升,實現長期穩定、可持續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形成合力。成立以縣委書記為組長、縣長為常務副組長、縣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鄉鎮(街道)、各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中央環保督察環境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整改組、征收組、輿情處置組、執法處置組、信訪穩定組、紀檢監督組,嚴格落實工作責任,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推動園區環境問題得到根本解決。園區、各部門、各鄉鎮(街道)、各企業要加強對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全面深入開展整改工作。臨港產業區、環保、安監、公安、監察等部門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履職盡責,統一思想認識,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進園區整體環境整治、形象提升和環境質量改善。
(二)聯動執法,嚴格追責。縣環保、公安、安監等部門要堅持聯動執法,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效率。要按照“兩高”司法解釋,強化環保違法案件聯審制度,對環保案件,公安部門要提前介入,依法從嚴從快處理,涉嫌違法的,嚴格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各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主動作為,堅決杜絕推諉扯皮、不作為、亂作為現象,涉嫌違法違紀的,依法依規從嚴、從重進行查處。
(三)強化宣傳,營造氛圍。充分利用電視臺、報刊等媒體,廣泛宣傳開展臨港產業區環保整改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宣傳整改內容、整改要求,并對整改過程進行跟蹤報道,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輿論支撐。要加強輿情監控,引導輿論導向。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教育,正視存在問題,端正工作態度,堅持以嚴格標準促進整改工作深入開展。
(四)嚴格督查,強化考核。要加強對環境問題整改工作的全過程監督檢查,及時跟蹤督辦中央環保督察組通報問題的整改進度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情況,對工作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研究對策,予以解決;對工作不力導致整改進度緩慢、整改質量不高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嚴肅問責。縣委縣政府組織對整改工作進行嚴格考核,通過考核,客觀準確反映整改工作成效,實施獎懲問責。
附:1.灌云縣中央環保督察環境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2.灌云縣臨港產業區化工集中區環境問題整改清單
3.擬取締關閉、停產整治、轉型提升“三個一批”企
業名單
附件1
灌云縣中央環保督察環境問題整改工作
領導小組名單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委、政府關于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切實抓好中央環保督察環境問題整改落實工作,經研究,決定成立縣中央環保督察環境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左 軍 縣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朱興波 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副 組 長:譚樹林 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成員、經濟開
發區黨工委書記
伏開清 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李永濤 縣委常委、紀委書記
劉 盾 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掌文勝 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馬兆素 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張啟銀 縣委常委、臨港產業區黨工委書記
王一兵 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王慶嘉 縣政協黨組書記
李勇強 縣法院院長
陳長春 縣檢察院檢察長
成 員:徐占兵 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侍莊街道
黨工委書記
徐會傳 縣委辦公室主任、縣扶貧辦主任
焦加成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老干部局局長
周建軍 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錢光武 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李 兵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王德兵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成善華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編委辦主任
馬兆同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文明辦主任
趙加珉 縣農委主任
劉海洋 縣發改委主任
錢詩亞 縣環保局局長
呂 濤 縣經信局局長
曹德松 縣公安局政委
張 偉 縣財政局局長
武衛東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王安線 縣衛計委主任
陳 瑜 縣水利局局長
顧 偉 縣海洋與漁業局局長
禹會成 縣國土局局長
龔志峰 縣文廣體局局長
沈學權 縣安監局局長
張乃鴻 縣信訪局局長
劉 澤 縣統計局局長
陳守金 縣科技局局長
陳守波 縣住建局局長
馬 東 縣城管局局長
王以軍 縣規劃局局長
陳守東 縣審計局局長
楊友斌 縣商務局局長
徐鶴春 縣教育局局長
馬士軍 縣市場監管局黨委書記
孫樹軍 縣人行行長
段 鋒 縣供電公司總經理
徐偉明 伊山鎮黨委書記、大伊山旅游經濟區黨工委書記
李 明 楊集鎮黨委書記
戚建民 燕尾港鎮黨委書記
朱高友 龍苴鎮黨委書記
鄭奮翔 四隊鎮黨委書記
趙 敬 同興鎮黨委書記
莊占忠 圩豐鎮黨委書記
封小衛 圖河鎮黨委書記
王鐵挺 東王集鎮黨委書記
封 波 小伊鄉黨委書記
湯景棟 南崗鄉黨委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一辦六組”,即辦公室、整改組、征收組、輿情處置組、執法處置組、信訪穩定組、紀檢監督組,組成人員及工作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主 任:譚樹林 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成員、經濟開發
區黨工委書記
副 主 任:李 兵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呂 濤 縣經信局局長
錢詩亞 縣環保局局長
沈學權 縣安監局局長
程 偉 燕尾港鎮人大主席
工作職責:負責貫徹落實領導小組各項工作部署;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落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整改組
組 長:張啟銀 縣委常委、臨港產業區黨工委書記
副 組 長:劉海洋 縣發改委主任
呂 濤 縣經信局局長
錢詩亞 縣環保局局長
沈學權 縣安監局局長
李長春 縣經信局副局長、中小企業局局長
程 偉 燕尾港鎮人大主席
卞德浦 縣臨港產業區管委會副主任
劉軍生 縣環保局副局長
朱登嶺 縣安監局副局長
工作職責:負責中央環保督察提出的臨港產業區環境問題整改工作;負責園區整體環境整治、形象提升和環境質量改善,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徹底排查整改企業各類環境問題;負責園區、企業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和安全生產相關問題整改推進等。
(三)征收組
組 長:王慶嘉 縣政協黨組書記
副 組 長:錢詩亞 縣環保局局長
陳守波 縣住建局局長
禹會成 縣國土局局長
王以軍 縣規劃局局長
劉軍生 縣環保局副局長
高宏偉 縣住建局副局長
何云生 縣國土局副局長
孫惠芹 縣規劃局副局長
戚建民 燕尾港鎮黨委書記
程 偉 燕尾港鎮人大主席
工作職責:負責衛生防護距離內企業(居民)征收工作。
(四)輿情處置組
組 長:馬兆素 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副 組 長:馬兆同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縣文明辦主任
龔志峰 縣文廣體局局長
王余波 臨港產業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張海榮 縣文明辦副主任
工作職責:負責臨港產業區環境問題整改正面宣傳引導、輿情把控處置、新聞媒體溝通聯絡等方面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五)執法處置組
組 長:譚樹林 縣委常委、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副 組 長:王德兵 縣政府辦副主任
錢詩亞 縣環保局局長
沈學權 縣安監局局長
曹德松 縣公安局政委
侍作軍 縣檢察院黨組成員、檢察長助理
郭勝利 縣法院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刑庭庭長
馬士軍 縣市場監管局黨委書記
程 偉 燕尾港鎮人大主席
段 鋒 縣供電公司總經理
劉軍生 縣環保局副局長
朱登嶺 縣安監局副局長
卞德浦 縣臨港產業區管委會副主任
掌旭東 縣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董 波 縣供電公司副總經理
工作職責:負責依法查處企業環境安全違法違規行為,開展環境安全執法行動,加大處罰力度,推進企業限期治理、停產整改、關閉取締各項措施落實,消除企業層面對園區環境質量及安全生產的影響。
(六)信訪穩定組
組 長:掌文勝 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副 組 長:張乃鴻 縣信訪局局長
曹德松 縣公安局政委
錢詩亞 縣環保局局長
王統旺 縣人社局副局長
孫樹軍 縣人行行長
戚建民 燕尾港鎮黨委書記
程 偉 燕尾港鎮人大主席
工作職責:負責中央環保督察環境問題整改期間信訪問題把控處置,負責各類涉訪涉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維護社會穩定。
(七)紀檢監督組
組 長:李永濤 縣委常委、紀委書記
副 組 長:錢光武 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成善華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編委辦主任
王瑾玲 縣司法局局長、縣重大事項督查辦公室
副主任
工作職責:負責對各工作組及工作人員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對整改情況進行督查;對黨員干部和相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進行查處問責。
“一辦六組”成員由辦公室及各工作組根據工作需要從相關部門抽調。
中共灌云縣委灌云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央環保督察環境問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