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為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保障居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規定,市政府決定對無綠色環保標志機動車采取區域限制通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車輛
無綠色環保合格標志的機動車,摩托車和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除外。
二、限行區域和時間
自2015年7月15日起,每日7時至20時,禁止無綠色環保合格標志的機動車在以下區域行駛:
1、贛榆區金海路、寧海路、204國道、242省道(含本道路,204國道、242省道除外)所合圍區域。
2、海州區解放路、朝陽路、鹽河路、郁洲路(含本道路,鹽河路除外)所合圍區域。
3、連云區隴海鐵路、中山路、東園路、海棠路(含本道路,隴海鐵路除外)所合圍區域。
4、花果山風景區松門以內道路;蘇馬灣風景區東西兩個出入口之間道路。
三、限行過渡期
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31日為限行過渡期。過渡期內,住所地址在限行區域內的無綠色環保標志的機動車,憑公安部門核發的通行標識進入限行區域。
四、法律責任
過渡期內,對違反規定駛入限行區域的機動車進行警告教育,不予處罰。
自2015年8月1日起,對違反規定駛入限行區域的無綠色環保標志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關于機動車駕駛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規定,處以罰款100元并記3分。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5日